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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征集申报通知

2023-01-13 22:17:28  来源:国高认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7

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征集申报通知

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征集申报通知(图1)

2022年12月7日,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渝大数据发〔2022〕91号),本次项目方向为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先进计算,通信网络,区块链和数据治理等7个方向,为方便企业查阅申报要求和申报范围,重庆公司汇编如下,供参考。

政策依据:

1、《重庆市数字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渝府发〔2021〕45号)

2、《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1号)

一、项目方向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

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和嵌入式软件以及各类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数据服务、互联网平台服务和新兴技术服务等项目。

(二)智能网联汽车。

汽车芯片、半导体器件、智能算法软件研发、电子产品、充电桩、换电站等融合基础设施、限定场景示范应用等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三)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和人工智能行业应用项目。

(四)先进计算。

云计算、超级计算、人工智能计算、边缘计算等领域项目。

(五)通信网络。

5G、北斗导航、低轨卫星技术应用等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六)区块链。

区块链在先进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研发及应用项目。

(七)数据治理。

在交通、医疗、养老、抚幼、就业、教育、旅游、文体、农业农村、水电气、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数据治理项目。数字规则、数据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数据产品开发、数据经纪、合规认证、资产评估、交易撮合等数据交易流通项目。数据安全监管、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有关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主体。

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三)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且项目建成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

(四)项目投资。

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研发投入等费用,研发投入以符合财税规定的研发支出辅助账为准。

三、项目征集程序及结果应用

(一)经自愿申报,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公布等程序,纳入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

(二)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采取先入库、后支持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二)已入库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请申报单位于12月23日前将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所在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并盖章;请各区县大数据发展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项目申报书和XX区/县2023年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信息统计表的扫描件(盖章的PDF文件)和电子稿(word文档)发送至对应联系人邮箱。

附件1 申报范围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

(一)申报主体应为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二)主要申报研发及应用项目。一是公共服务平台。适配评测、咨询规划、开发服务、技术标准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工业、教育、医疗、环保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已发布的重庆市应用场景项目且已取得一定建设成效,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三是软件开发、网络安全、工业设计、数字内容、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应用、数据服务等领域项目

(三)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

二、智能网联汽车

(一)申报主体应为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二)主要申报研发及应用项目。包括不限于5G-V2X(5G车用无线通信技术)、电子电器架构、智能驾驶舱、自动驾驶芯片或域控制器、功能半导体器件、智能网联决策系统与集成控制系统等开发,自动泊车、环视影像等智能应用开发,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摄像头、超声波雷达、超高速定位等汽车电子产品研发及应用,智慧出行“一站式”服务平台,车路协同设施、数字道路基础设施,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机场、港口、旅游景区等限定场景应用示范。

(三)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

三、人工智能

(一)申报主体应为人工智能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二)主要申报研发及应用项目。包括不限于人工智能芯片,智能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无人机、AR/VR/M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智能终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面向人工智能应用的基础软硬件及定制系统解决方案,人工智能在生产制造、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项目。

(三)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

四、先进计算

(一)申报主体应为云计算、超级计算、人工智能计算、边缘计算等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二)主要申报研发及应用项目。包括不限于高等级数据中心、智能超算中心、云计算公共平台、边缘计算节点,基于云计算的在线工具、学习娱乐、科技金融等新业态、新模式应,先进计算自主创新项目等。

(三)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

五、通信网络

(一)申报主体应为物联网、5G、北斗导航、低轨卫星技术应用等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二)主要申报研发及应用项目。一是物联网产业项目。包括不限于MEMS传感器、物联网模组、物联网网关、智能仪器仪表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NB-loT(窄带物联网)网络等。二是5G产业项目。包括不限于5G关键材料、芯片、模组、智能终端、通信设备等,智能终端、天馈线监测等技术服务平台,5G在产业融合、政府管理等重要领域的融合应用,第六代移动通信(6G)相关技术研究与实验。三是北斗导航及卫星产业项目。包括不限于卫星导航、定位与授时终端、位置信息服务、电子地图、时空大数据等,北斗导航在交通管理、生活服务等领域应用。

(三)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

六、区块链

(一)申报主体为区块链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二)主要申报研发及应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性能测试、安全评测等第三方检测认证,区块链底层基础服务平台、区块链算力平台、区块链认证服务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区块链在科技金融、智能制造、智慧政务、智慧市场监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数字乡村等领域应用项目。

(三)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

七、数据治理

(一)申报主体为数据治理相关企事业单位,可以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个。

(二)主要申报研发及应用项目。一是公共领域数据治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医疗、养老、抚幼、就业、教育、旅游、文体、农业农村、水电气等领域的数据治理项目。二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规则、数据基础前沿研究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三是数据交易流通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产品开发、数据经纪、合规认证、资产评估、交易撮合等。四是数据安全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监管、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有关项目等。

(三)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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