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开展高质量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2〕1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高效推进《意见》第二十二条“开展检验检测与认证结果采信试点”工作落实,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等单位研究提出高质量服务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评价体系,提出高质量服务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评价的相应规则和办法,并组织起草了《高质量服务认证机构评价规则》、《高质量服务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则》。
一、 评价对象
已在(拟在)深圳开展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已在(拟在)深圳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验检测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使用于深圳销售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机构接到本通知后,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评价工作。
二、 评价程序
协会将组织大数据专家、信用评价机构专家,完成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数据核对工作,确认全部参与评价工作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评价数据;必要时,就个别数据不排除以现场/视频确认的方法进行核对。完成评价后,经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试点推进工作小组同意,正式发布评价结果。
三、 参评要求
(一)参与认证机构评价的机构,请按照《高质量服务认证机构评价规则》(见附件1),提交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和附加项内容(与认证相关的各级政府的荣誉/奖项),完善填写《认证机构评价申请表》,其他指标表征数据信息在协会2021年度认证机构发展报告撰写过程中已收集,无需另行附表。
(二)参与检验检测机构评价的机构,请按照《高质量服务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则》(见附件2),结合《拟试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名称目录及实施标准》(见附件3),完善填写《高质量服务检验检测机构评价申请表》。
(三)参与评价工作的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请在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ccaa17024@126.com邮箱。
请广大认证机构、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此次评价为契机,机构评价工作促进自身发展。
联系人:袁长忠
电话:010-82261969
附件:
1.高质量服务认证机构评价规则
2.高质量服务检验检测机构评价规则
3.拟试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产品名称目录及实施标准名录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