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淳区产学研合作、飞地研发机构及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高委发﹝2022﹞15号)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高淳区产学研合作、飞地研发机构及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奖补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学研合作奖补
1.申报对象
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且实际运营满1年以上的科技服务企业或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且实际开展业务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申报要求
企业申请补助须提供
①《2022年度企业产学研合作奖补申请表》(须所属街镇园区审核盖章,见附件1);
②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认定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③付款凭证、当年实际支付金额发票;
④由高校院所出具的立项报告(或项目进展、结题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加盖院校公章)。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请补助须提供:
①《2022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奖补申请表》(须街镇园区审核盖章,见附件2);
②技术引进转化清单;
③由高校院所、企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三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相关合同须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上登记认定);
④企业付款凭证、发票,以及所获服务费收款凭证、发票;
⑤营业执照及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共建协议。
二、飞地研发机构奖补
1.申报对象
区级以上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区“4+2”主导产业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须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发内容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5人(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责任清晰),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和技术产业化活动必需的专用科研设备、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近三年促成申报主体获得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3项。
(2)申请补助须提供
①《2022年度飞地研发机构奖补申请表》(须所属街镇园区审核盖章,见附件3);
②研发场所租赁协议、付款凭证、房租发票;
③研发项目内容、当年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④研发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工资付款证明;
⑤科研设备清单(纳入固定资产账)、近三年知识产权成果和当年研发项目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奖补
1.申报对象
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
2.申报要求
申请补助须提供《2022年度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申报书》(须所属街镇园区审核盖章,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企业须完整、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奖补申请表(申报书)和相应附件材料,内容、签字、盖章、日期等要素齐全清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所属街镇园区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条件与成果转化科(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康乐路195号717办公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2月1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