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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02-04 22:39:14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00

关于2023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为做好2023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相关机构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1年度核算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2021年度核算工资薪金所得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同类人才奖补政策。

(二)申报人申报时在具备申报资质的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金融机构中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管。

3.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5.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课题要求: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6.企业自主申报人员。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鼓励企业利用自主申报名额为四十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报。

(三)本年度内证书仍有效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及获得原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资助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工作单位及职务限制。

二、近5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不依法纳税。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三、发放奖励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联席委员会审定的奖励方案,将奖励金划入获奖人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人资格以单位提供的书面说明、承诺为准;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自主认定。申报人、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查实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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