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3年第二批次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人工智能企业备案
一、申报条件
入驻企业申请房租资助的,需要提前备案,备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应位于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范围内;
(三)若企业在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申请认定之前入驻的,需要在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申请认定之前申请备案,且被列入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认定材料;若企业在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申请认定之后入驻的,需要在入驻6个月内申请备案;
(四)申请备案之日所在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未被取消资质;
(五)入驻单位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应为申请单位实际租赁并实际使用,不存在任何形式转租行为的办公区域,申请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承诺书;
(五)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第二条 申请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申请单位已取得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人工智能企业备案;
(三)房租资助申请周期起始之日至申请房租资助之日,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未被取消资质;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入驻单位房租资助标准:
对入驻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人工智能企业,给予最高30元/平方米/月、每年最高20万元的房租资助,每家企业最长资助3年。
备注:第二批次2024年1月1日开始集中受理及合规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