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南京市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高校院所、推广单位:
根据《关于编制2023年市级预算及2023-2025年三年滚动预算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宁农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南京市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和《2023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文件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一
2023 年南京市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南京市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简称“协同项目”).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加快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为目标,组织推进涉农高校院所牵头共建专家服务站,协同破解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开展重大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助力地方创新发展,培育产业技术实用人才,探索形成农科教协同服务新机制。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由涉农高校院所(含市级农技推广机构,下同)作为牵头单位,在各区统筹协调下,联合农业经营主体(含园区、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区域农技推广机构申报实施优质稻米、多功能油菜、绿色蔬菜、现代园艺、健康养殖等特色主导产业的协同项目。
1.涉农高校院所:研究方向应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人才和技术力量雄厚,有特色主导产业相关的专业研究团队,有较强的农业科技成果基础,在专业领域内有较强的技术权威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健全的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协同项目采用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由涉农高校院所推荐申报.一般具有正高级职称。首席专家在本单位牵头组织 5名左右的专业人才队伍,指导和服务产业发展。
2.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应是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有专业的人才团队,运营状况良好,基础设施良好,无不良信用。
高校院所与农业经营主体双向选择、联合申报、责任共担,共同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尚在承担市级农业科教项目的专家团队,不参加本次申报。
二、建设内容
1.共建专家服务站。采取部门引导、高校院所主导、经营主体联动的机制,每个协同项目共建一个专家服务站。首席专家担任专家服务站站长,农业经营主体法人代表担任专家服务站副站长。专家服务站应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建立一定面积的农业“四新”核心示范基地应用场景,示范展示重大技术成果;形成一套能够推动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提档升级的集成技术体系。首席专家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会同地方 (含市区镇街) 农技推广骨干及农业经营主体技术人员,组建 15 人左右的专家服务站团队,其中每名专家不得同期参加2个及以上的市级农业科技产学研项目。协同项目实施期间,首席专家牵头开展服务站工作,帮助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探索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联结方式。
2.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首席专家应带领项目团队以核心示范基地为基础,谋划推动全市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在全市布局建设不少于 7个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点(原则上兼顾各涉农区布局),年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不少于3 项,申报专利不少于1个,形成重大技术规程不少于1个,制作实用技术集成推广微视频 1个。协同项目实施期间,专家服务站组织开展的技术协同推广活动不少于 3场,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 4 次;高校院所专家应开展现场农技指导服务不少于 24 天/人,协助核心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基层农技人员形成技术成果不少于 1项,服务主体满意度达 90%以上。
3.打造重大技术推广体系。首席专家要带领项目团队积极构建“1+7+N”技术集成推广体系。指导核心示范基地推广应用配套展示、集成创新特色主导产业重大技术成果,打造重大技术集成应用场景,主动为全市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点,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每个示范点要示范带动不少于5家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技术辐射点,加速推进特色主导产业重大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技术需求,积极提供产业科技成果引入、技术集成、熟化配套等服务,帮助每个辐射点的农业经营主体解决技术需求服务不少于1次。
4.助力区域创新发展。专家服务站应以“传帮带”方式帮助地方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建设自有人才梯队,做好产业技术人才储备。采用定向培养、学历提升、菜单式培训、田间实训、线上服务、跟踪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实用人才不少于 200 人次,带动周边农户提升种养和经营水平。要积极发挥农业实用人才效能,助力地方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做优做强,推进地方加强产业科技资源创新投入与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区域农产品质量,培育发展新产品或地方品牌不少于1个。首席专家团队要主动开展产业发展调研,深入分析区域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趋势,提交1篇产业链式发展调研报告。
三、资金用途
每个协同项目经费不超过 80 万元,其中由高校院所安排核心示范基地经营主体 20 万元、各区示范点不少于3 万元/个,方案批复后由高校院所按财务制度一并划拨给核心示范基地分配,示范点建设所需物资,由核心示范基地按照项目预算安排提供;其他资金由高校院所直接使用。协同项目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技术的集成创新、示范推广的物化补贴、主推技术的观摩培训、项目实施的宣传推介、专家团队的绩效考核及差旅补助等,其中项目直接物化补贴费用不得低于 60%。具体用途,详见《南京市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绩效目标》(附件1)。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高校院所联合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编制《南京市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入库申报书》(附件2)、《2023 年南京市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拟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3).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2.入库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指南及相关项目管理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视为无效申报。形式审查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协同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评审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年度协同项目实施团队。
3.方案批复。经入库评审后,市农业农村局通知项目实施团队编制协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核心示范基地所属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协同项目牵头单位提交协同项目实施方案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协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项目牵头单位按专家评审意见及项目管理要求完善实施方案,再由市农业农村局批复下达。
4.项目实施。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协同项目实施单位按批复后的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实施期限为 1年。
五、推进管理
1、制度建设。项目牵头单位(高校院所)应制定日常工作管理办法,强化协同工作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出台有效引导专家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配套规章制度,明确实施期间的专家服务站运行制度、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资金考核管理办法等,增强专家常驻项目示范站点、深入农业一线从事指导推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2、项目管理。由南京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21)11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相关农业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 (2020] 4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宁农计 (2020)19号)等规定执行。
3、目标考核。由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第三方进行审计与绩效评价工作,由南京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协同项目验收工作。实施过程中,凡是不按相关农业项目管理规定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协同项目实施不到位的,将及时终止项目并收回相应的财政资金。
六、其它要求
高校院所要主动对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高校院所,筛选好项目核心示范基地、示范点与辐射点单位,掌握好申报主体信用情况和其他项目申报情况。联合遂选优秀基层农技人员参与项目建设。双方需对申报主体、专家服务团队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此次申报不限于储备项目单位,各单位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六份,正本1份,副本5份),经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3年3月6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邮箱:njkjc@126.com。
附件二
2023 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为加快推动南京都市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有效促进我市农业主导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 年拟扶持一批市级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项目。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服务组织与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下同) 与高校院所(含农技推广部门下同)合作,以成果转化应用为核心,常年集中展示农业“四新成果,起示范带动作用,具有科技成果遂选田间超市、农民培训田间课堂、科技人员创新阵地、农业科技致富样板以及农业决策参考现场等功能。
2、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扶持高校院所与我市涉农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合,建立新品种、新产品中试基地,或对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或共性技术障碍进行攻关,对解决区域农业生产重大共性问题或经济发展起引导推动作用。
3、“一区一中心”公共平台及园区企业创新项目。扶持“一区一中心”孵化基地、展示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及入园高校院所新建重点实验室、公共研发平台、检测中心、“三站三中心(依托园区企业设立的市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扶持入园企业最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对促进地区农业农村科技服务和产业发展起促进作用。
二、申报主体
1、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项目。经工商注册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良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其中,粮油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综合基地核心面积100亩以上:蔬菜、果树和观赏植物类等设施园艺基地核心面积50亩以上;现代智能化种苗繁育中心、植物工厂基地核心面积2000m以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等科技型田园综合体核心基地面积 100 亩以上;畜禽养殖类需达到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要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连片规模达到 100 亩以上;农产品加工、农业投入品生产等企业,原料主要来源于南京地区农业生产主体或在南京建有原料生产基地。申报时需提供近期内成果转让 (应用) 协议及资金往来凭证,协议上有财政资金分成的,实行一票否决。
2、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创新项目。高校院所或具有自主科技研发团队 (至少具备3名相关技术人员,且其中至少 1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职称) 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申报时需提供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创新技术路径论证报告。高校院所资金不能在区财政划转,或50%以上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方面固定资产不能落实生产主体使用的,可协商合作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牵头申报。
3、“一区一中心”公共平台及园区企业创新项目。孵化基地展示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由园区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公司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园区立项文件:新建重点实验室、公共研发平台.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由入园高校院所或高校院所平台注册的运行公司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三站三中心”平台建设由经市级以上认定的入园企业申报:入园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申报主体为园区内注册的,达到上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申报要求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上述项目,上一年度存在农业项目无故放弃(含验收不合格).或因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问题被通报处理的主体不得申报。
三、补助标准
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扶持资金不超过 50 万元(含)/项: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创新及入园企业“三站三中心”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含)/项:“一区一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 (含)/项。
高校院所、“一区一中心”国资企业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需配套,其它项目按区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此次项目申报不限于储备项目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2023 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1) 中各项指标要求,紧密结合南京农业主导特色产业,认真撰写《2023 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书》 (格式,附件2)、《2023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拟入库项目汇总表》 (附件3)和《2023 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技术路径论证报告》(格式,附件4)。申报书一式五份,于2023年3月6日前报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程序。示范基地项目由申报单位报镇 (街)农业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高校院所申报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领导把关(签字、盖章),高校院所(园区) 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报联合单位所在镇(街) 农业项目主管部门现场核实(签字盖章);“一区一中心”项目,由园区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2023年3月2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局内科室负责人、行业技术人员召开拟入库项目专题答辩会,筛选具有一定可行性且成熟度高的项目,保证专项绩效目标完成。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公示后的拟入库项目行文报市。
3、任务计划。除江北新区、栖霞区外,其它各区上报项目资金数不少于 450 万元。“一区一中心”不少于 600 万元。六合和高淳两区要按照政策,挖掘潜力,积极组织,应报尽报。
附件:
1.2023 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表
2.2023 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书(格式)
3.2023 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拟入库项目汇总表(格式)
4.2023 年南京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技术路径论证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