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深圳市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1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最高资助1亿元!

2023-02-11 15:41:0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1

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项目

截止日期:2023-02-24

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项目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获得2022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以下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本奖励资金有数量限制,受市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符合条件项目作为2023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根据市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市商务部门据以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已获得2022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二)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已获得2022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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