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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023-02-17 09:59:53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5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发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2023年版)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扶持对象】: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且符合相关扶持条件的法人单位。上述单位需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本办法所扶持文化产业类别,以国家统计局新近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作为判定依据。

【申报类别】:如下所示

项目名称: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建设扶持——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近三年被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园区可申请建设扶持。

近三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

资助标准:被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扶持金额为该项目认定前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总 额(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施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 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 宣传和市场推广费) 的20%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100万;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0万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30万;对先后被认定为市、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可逐级分次申请奖励,同类项目同级扶持仅能申请一次。

项目名称: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建设扶持——鼓励文化产业街区建设

申报条件:被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街区的,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建设扶持。

资助标准:扶持金额为该项目认定前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总额(按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投资范围)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名称: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建设扶持——鼓励文化产业楼宇建设

申报条件:被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楼宇的,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可申请建设扶持。

资助标准:扶持金额为该项目认定前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总额(按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投资范围) 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名称: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建设扶持——鼓励文化产业专类空间建设

申报条件:被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专类空间的,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均可申请建设扶持。

资助标准:扶持金额为该项目认定前三年内实际建设投资总额(按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投资范围) 的20% 、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项目名称:鼓励文化产业集聚空间优质运营

申报条件:对经认定并由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管理的文化产业集聚空间,每年按照上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前两个等级获得者运营扶持。

资助标准:给予前两个等级获得者50 万、30 万元运营扶持。

项目名称:房租扶持——鼓励中小微文化企业集聚发展

申报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街区、文化产业楼宇、文化产业专类空间,租赁合同期为3年及以上的中小微文化企业;

2、场地租赁合同必须由申请企业与经认定的集聚空间管理 运营单位或物业业主签订;

3、单个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

4、申请房租扶持的租赁合同最早起算时间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两年。

资助标准: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单价的25%、 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办公房租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项目名称:配套扶持——支持本地重点企业发展

申报条件:对IPO 上市文化企业和"新三板"挂牌文化企业,由 区相关部门分别给予上市扶持和挂牌扶持。

对近两年内被认定为"深圳市总部企业"的文化企业

近两年内被认定为"深圳文化企业100强

对未入驻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街区、文化产业楼 宇和文化产业专类空间,且在近两年内被认定和首次申请房租扶持的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资助标准:按照市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扶持。认定首次申请扶持的给予50万元奖励,得到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奖励的再给予市级奖励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单价的25%、 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办公房租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项目名称:企业落户扶持——鼓励区外重点企业落户

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对文化产业类 IPO 上市企业、“深圳市总部企业”将全部经营业务移入本行政区域的,给予500万元前期奖励(本节涉及前期奖励的均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并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所创收入法增加值的4%、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

对上述企业将部分经营业务移入本行政区域的,给予200万元前期奖励,并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所创收入法增加值的4%、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年经营奖励。

对“深圳文化企业100强”企业将全部经营业务移入本行政区域的,给予200万元前期奖励,并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所创收入法增加值的4%、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

对上述企业将部分经营业务移入本行政区域的,给予50万元前期奖励,并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所创收入法增加值的4%、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年经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文化产业类“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全部经营业务移入本行政区域的,给予50万元前期奖励,并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在区内所创收入法增加值的4%、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经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名称:原创项目扶持——鼓励企业提高原创研发水平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上年度纳税超过300万元;

2、原创项目具有专利权;

3、在完成项目研发并推向市场后两年内进行申报。

资助标准:给予单个项目实际研发和推广费用的30%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所获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名称:参展扶持——支持企业积极参加交易展会

申报条件:

企业自行参展扶持

1、近两年内自行参加经认可的境内外交易展会的文化企业(协会);

2、参展展会不在“鼓励参展展会清单”的提前备案。

政府组团参展扶持

1、对经遴选参加由政府部门统一组团或区政府授权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促中心)参加境内外交易展会的文化企业(协会) ,给予展位费用(包括展位租金和展位搭建费)全额扶持;

2、需在参展年度或次年度,由组展单位按照展会分类组织集中一次性申请;

3、组展单位的组展扶持也需在参展年度或次年度集中一次性申请。

资助标准:按实际发生展位租金的50%给予展位租金扶持.每家企业(协会) 每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年累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每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受托组展的单位,按照每个境内展会5万元、境外展会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展费用扶持。

项目名称:文化出口扶持——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申报条件:近两年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深圳市文化贸易基地"的文化企业

(一)核心领域文化企业

上年度纳税超过100万元的核心领域文化企业在海外控股设立的销售实体经营满两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领域文化企业

对上一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的相关领域文化企业在海外控股设立的销售实体, 经营满两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 万元人民币;

注:海外销售实体指区内文化企业在海外投资建成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专属销售场所,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租赁合同不少于3年(需提供中文合同),申报前2年内总投入(场地建设投入、租金投入)需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资助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奖励,国家级和市级相关认定扶持可叠加申请,同类项目同级扶持仅能申请一次。

(一)核心领域文化企业给予30 万元一次性扶持;

(二)相关领域文化企业50万元一次性扶持。

项目名称:原创戏剧扶持——支持内容原创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

申报条件:

1、上年度纳税超过30万元的文化企业创作并于近两年内在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首演,且在上述城市演出场次不低于总巡演场次50%的原创戏剧;

2、申请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演出作品,需提供国家版权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3、演出场地必须是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以上或境外重点城 市对公众开放的商演场所;

4、申请单位必须是该原创戏剧在境内外演出收益的结算单 位之一。

符合原创戏剧扶持标准的企业获得上级资金扶持。

资助标准:在境内外商业巡演超过30场的,按照境内每场3万元、境外每场4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巡演奖励,每台戏剧所获奖励不得超过其销售分成总收入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上述戏剧获得上级资金扶持的,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所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所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名称:文化消费创新空间扶持——支持空间建持文化消费创新设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近三年被认定为文化消费创新空间可申请建设扶持。

资助标准:扶持金额为认定前三年内实际发生总费用(按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投资范围)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所获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名称:平台建设扶持——支持构建产业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文博会分会场

申报单位已被认定为文博会分会场。

文博会配套活动

申请活动为已认定的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

文化企业、行业协会和高等院校建立并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被认定为龙岗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自认定之日起三 年内,可申请平台建设扶持。

资助标准:给予每个分会场举办单位30万元补贴;并对被市文博办评定为优秀分会场的举办单位给予市级奖励100%的配套奖励。给予每个配套文化活动举办单位组织推广费用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按认定前三年内建设总费用(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施建设费、装修工程费、 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的30%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扶持。

项目名称:贷款贴息扶持——支持企业融资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已认定为区重点文化企业;

近三年内获得银行贷款、贷款合同期限不超过两年且已履行完贷款合同。

申请时间需在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1年内

申报单位已认定为区重点文化企业;

近三年内通过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组合贷款获得贷款业务;

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

申请时间需在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1年内

资助标准:按3%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全额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60万元。

项目名称:行业协会创作及培训扶持——支持行业协会发展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行业协会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协助相关政府部门 承担产业服务职能的行业协会;

(2)上年度举办经区文促中心 认可的行业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 10 场的行业协会;

(3)区内会 员单位纳税前十位企业纳税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4)上年度 引进区外会员单位落户本行政区域内不少于 10 家(含)

资助标准:

(一)行业协会培训扶持

1、开展的行业专业培训需要提前30日进行备案。

2、每次培训参加会员企业不少20家,培训时长不少于6小时。需提供参加企业名单、个人姓名、主讲教师简介、培训课件 PPT 打印稿、培训课程表、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

3、培训按次备案、按年申请(即一年集中一次申请)。

每举办1场专业培训给予组 织单位5万元扶持,每家协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行业协会房租补贴扶持

1、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街区、文化产业楼宇、文化产业专类空间,租赁合同期为3年及以上的文化产业领域行业协会;

2、场地租赁合同必须由申请企业与经认定的集聚空间管理 运营单位或物业业主签订;

3、单个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

4、申请房租扶持的租赁合同最早起算时间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两年。

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单价的25%、 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办公房租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市外创作活动扶持

1、行业协会在活动举办前30日内将市外创作活动方案报区文促中心备案;

2、每次活动参 加会员不少于10人,且在我区从事相关行业工作(需提供名单、 会员证、从业证明);

3、市外创作时长不少于 3 天(需提供 参加人员交通、住宿方面证明及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4、同一人员每年参与市外创作活动次数不超过2次;

5、活动按次备案、按年申请(即一年集中一次申请)。

每举办1场省内、省外创作活动分别给予组织单位5万元、10万元扶持,每家单位每年 扶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项目名称:行业活动扶持——支持举办行业活动

申报条件:

1、所有申请扶持的行业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 30 日内,书面向区文促中心备案并需获得书面回执。

2、活动举办方若有住宿和餐饮消费,均需在区内消费方可申 请组织推广费用扶持。

3、行业活动分为高端赛事活动和其他行业活动。

资助标准:

对文化企业和行业协会近两年内组织举办的文化产业行业 活动按照实际发生组织推广费用的50%进行分类分级扶持,每家单位每年申请扶持不超过两次。其中:

(一) 高端赛事活动扶持.由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 深圳市委、市政府主办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由广东省直部门,深圳市直部门、龙岗区委、区政府或国家级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主办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由广东省级、深圳 市级文化产业类行业组织主办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 除高端赛活动以外的其他行业活动,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项目名称:鼓励港澳居民创办文化企业

申报条件:

1、需提供港澳居民身 份证明文件;

2、港澳居民作为企业法人和控股股东方可申请扶持,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资助标准:港澳籍居民到本行政区域内创办的文化企业,均可同等享受 本申报指南所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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