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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02-16 15:24:3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00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年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2023优惠政策:

1、对于小微企业,其增值税的起征点从原来的十万提高到十五万;

2、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在现行5%优惠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3、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继续给予政策支持;

4、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政策。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相关法规: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需要这3个条件同时满足。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税率是 5%,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是10%。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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