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大家及时了解适用税费支持政策,我把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后续将根据新出台税费政策情况持续更新。今天带你了解: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享受主体】
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例:
税收优惠金额计算企业以100名重点人员为例,按照650元/人月可抵扣 100*650=6.5万元/月,每年即6.5*12=78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3年,即最理想状态下可以抵扣78*3=234万元(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
【重点人群】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应届毕业生就业人员
4.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