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成都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2023-02-21 19:40:0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认定企业

(一)申报企业范围: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标准见附件1.

2、有效期满复核企业

(一)复核范围:

2020年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包括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复核标准:

复核企业按照新申报企业评价标准执行。

3、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加强申报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并组织有效期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复核。

(二)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请按顺序编号后打包,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自评表从培育平台下载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4项相应纸质材料,如咨询请联系属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培育平台于2月1日开放,4月30日关闭。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对企业自评结果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报送我局。

(四)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核并上报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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