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2023年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之一)
【申报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协会、商会落户或开设分会奖励
奖励标准:
鼓励市级及以上5A级协会、商会在盐田落户或开设分会。对市级及以上5A级协会、商会在盐田落户或开设分会,且在盐田区实际开展业务,并与盐田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给予三十万元一次性扶持。
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2年1月1日(含)后,且到2024年4月1日(含)止,在盐田区成立市级及以上5A级协会、商会或在盐田开设分会,且到申报日止已实际开展跨境电商产业相关业务。
(2)申报主体应当已与盐田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3)同一协会、商会,与其下辖分会,有且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
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
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盐田区跨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五十万、三十万、二十万的一次性扶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较低扶持时,申报较高扶持项目时按差额扶持。
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是2022年1月1日(含)后,且到2022年4月1日(含)止,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