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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 | 认可年金开始缴纳了

2023-02-28 18:25:38  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8

为进一步规范认可年金缴纳工作,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正式启用“CNAS认证机构认可业务管理平台”作为认可年金收缴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认可年金信息化收缴管理,2023年2月6日至2月20日,获CNAS认可的机构须通过CNAS认证机构认可业务管理平台如实填报2022年度认可年金的缴纳信息。

关于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缴纳2022年认可年度管理费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

根据《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4)和《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V04)要求,获得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向CNAS缴纳认可年度管理费(即认可年金)。

为进一步规范认可年金缴纳工作,保证准确及时完成认可年金收缴,CNAS正式启用“CNAS认证机构认可业务管理平台”作为认可年金收缴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认可年金信息化收缴管理,现就2022年度认可年金缴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缴费标准

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初次认证证书350元/张、再认证证书200元/张、对证书的监督审核80元/次计收。

2.产品/服务认证机构,按每一组织首张证书150元/张,该组织后续证书50元/张计收。

3.审定与核查机构,按审定与核查报告/陈述/证书数量核算,350元/份;或根据温室气体排放规模进行核算,以具体文件为准。

4.人员认证机构按全年人员注册费收入的1%计收,全年注册费收入为认可范围内的级别审核员(如:实习审核员、级别审核员)注册费、年度确认费及再注册费。

5.阶梯计收年金方法:管理体系、产品/服务认证机构、审定与核查的年金分别在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发生额缴纳;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之间的部分,按65%缴纳;高于200万元的部分,按60%缴纳。

二、 缴纳方式和要求

获CNAS认可的机构均须缴纳认可年金,机构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准确填报认可年金相关数据。CNAS基于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缴费前确认、缴费后核查的原则,实施认可年金的收缴管理,具体如下:

1.填报:2023年2月6日至2月20日,获CNAS认可的机构须通过CNAS认证机构认可业务管理平台如实填报2022年度认可年金的缴纳信息。

机构填写的数据是已获认可制度(如质量管理体系、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等)颁发带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陈述报告数量;如果已获认可制度未颁发带CNAS认可标识的证书/陈述报告,数据填写为“0”。机构完成在线填报,同时以书面文件形式,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CNAS。书面文件指数据填报的信息页面。

2.确认:经CNAS确认后将通过系统通知机构,机构根据确认金额及时完成年金缴费工作。

3.核查:2023年起,CNAS将启动对年金缴纳涉及上报数据准确性的全覆盖核查工作,机构完成缴纳后,CNAS将对所有机构的上报数据和缴纳金额进行专项核查。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认可年金缴纳或者发现存在故意漏报瞒报的机构,CNAS将按照《CNAS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要求,视情节做出告诫、认可资格暂停或撤销的处置并补交年金。

2023年3月31日前,机构须完成2022年度认可年金的缴费工作。

三、缴费信息

认可年金可采用现金、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方式缴纳,如通过银行汇款缴纳时,请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机构2022年年金”,认可年金汇款账户为:

单位名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银行账号:01090375700120111004509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学知支行

四、CNAS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与CNAS相关部门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1. 财务管理部

联系人:谢春涛

联系电话:010-67105338

邮  箱:xiect@cnas.org.cn

2.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部

联系人:孙焰

联系电话:010-67105388

邮  箱:suny@cnas.org.cn

3. 体系认证机构认可部

联系人:郑军

联系电话:010-67105232

邮  箱:zhengj@cnas.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花市大街8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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