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返税23400元/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决策部署,财税〔2019〕22号充分发挥企业对于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政策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最高享受补贴23400元/人。
政策解读:
企业招用特定人群,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重点人群分类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方式及标准
补贴方式:
现金补贴:2019年1月-2022年12月(36月)
税收抵扣:2022年1月-2025年12月(36月)
补贴标准:
650元/人/月,最高23400元/人
执行期限:
2019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例:税收优惠金额计算企业以100名重点人员为例,按照650元/人月可抵扣100*650=6.5万元/月,每年即6.5*12=78万元,共计可按标准减扣3年,即最理想状态下可以抵扣78*3=234万元。(具体以实际申报和审核通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