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项目
1.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最高资助:100万元!
截止日期:2024-12-31
2.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下半年高成长支持)
最高资助:200万元!
截止日期:2023-05-31
3.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总部企业复查备案)
截止日期:2023-03-20
4.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
最高资助:200万元!
截止日期:2023-03-31
5.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截止日期:2023-03-31
6.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最高资助:150万元!
截止日期:2023-03-17
7.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
最高资助:200万元!
截止日期:2023-12-31
8.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备案
最高资助:100万元!
截止日期:2024-12-31
9.2022年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项目
最高资助:100万元!
截止日期:2023-03-31
10.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最高资助:2550万元!
截止日期:2023-04-14
01、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一、政策目标
支持企业加快研制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并实现推广应用,引导我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提升我省重大技术装备水平。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按照粤工信规字〔2021〕3号文第九条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核心技术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四)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同一单位申报入库储备项目数量不限,原则上省级财政每年仅安排支持同一申报单位一个项目)。
(六)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以及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02、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下半年高成长支持)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项目内容
1、项目说明
对本年度纳入福田区相关领域统计库(即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规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及规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的科技企业,按企业营收总额及增速给予分档支持,最高200万元,用于支持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
2、支持额度
对本年度纳入福田区相关领域统计库(即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规上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及规上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的科技企业,按企业营收总额及增速给予分档支持,最高200万元,用于支持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
03、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总部企业复查备案)
一、项目内容
1、福田区总部企业复查(备案)
项目说明: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现启动福田区总部企业复查工作,对总部企业2021年和2022年经济数据进行复查,2022年及之后认定的除外。
请福田区各总部企业于2023年3月20日前在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复查资格,暂停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支持政策。
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交纸质文档
申报条件:
申请对象:2021年及之前申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总部认定项目并核定通过的福田区总部企业。
注:在2022年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本次不需进行复查
二、限制和除外
(一)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二)总部企业享受本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区形成的地方财力。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他政策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
(四)社会产业空间支持和经营贡献支持应自总部企业认定次年起方可申请。
04、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
一、项目内容
1、供应链-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根据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条件:
2022年在福田区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供应链企业。
注:本项目实施资金总额控制,数量有限,用完即止。
2、供应链增长支持(下半年)
项目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根据其贡献及增速,可给予每半年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2)本年度每半年综合贡献同比去年实现正增长。
二、限制和除外
(一)除保费支持外,本措施各支持项目可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贡献的限制;仓库自购自建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落户支持和新增入库支持不可同时享受;跨境电商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配套支持和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不可同时享受;仓库自购自建支持和自用仓库租赁支持不可在同一年度同时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二)同一项目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
(三)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规上企业。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
05、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一、项目内容
1、文化创意-季度增长支持(第四季度)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当年单季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条件分档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支持额度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纳入规模以上文化体育娱乐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当年单季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条件分档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住宿业增长支持(第四季度)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当年单季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住宿业企业,根据季度同比增长率分档,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申报企业当年单季营业额需在500万元(含)以上。)
支持额度:
项目说明及支持额度:对纳入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统计数据库,当年单季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住宿业企业,根据季度同比增长率分档,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申报企业当年单季营业额需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限制和除外
(一)本措施中第五条“产业空间支持”中第一款“产业园(专业楼宇)建设支持”、第二款“产业园(专业楼宇)认定支持”、第三款“产业园(专业楼宇)运营支持”;第七条“高端文化人才支持”;第八条“文化设计产业发展支持”中第一款“工匠大师引进支持”、第二款“文博会分会场和配套文化活动支持”、第四款“艺术品保管库、保税仓建设支持”;第十二条“重大活动支持”中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国际性、全国性重点项目;第十三条“经营贡献支持”中“新增入库支持”不受企业及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第五条“产业空间支持”中第四款“园区(专业楼宇)房租支持”及第十二条“重大活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第六条“文化金融支持”中第五款“国有资本战略投资支持”不受经营所在地限制。
(二)园区(专业楼宇)房租支持、政府物业租赁支持不得同时申请。
(三)同一作品原则上最多可申请第九条第三款“影视动漫演艺行业发展支持”中的两项支持。
(四)时尚企业优先申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支持项目,以上政策未覆盖项目可在本政策中申请。
(五)数字创意企业优先申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以上政策未覆盖项目可在本政策中申请。
(六)本措施第八条“文化设计产业发展支持”第三款“创意设计作品获奖支持”;第九条“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支持中”的“作品获奖支持”;第十条“旅游行业发展支持”第一款“住宿业增长支持”;第十三条“经营贡献支持”的项目资金,可用于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七)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八)注册地在福田保税区的企业和项目应符合福田保税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应为取得福田保税区企业及项目入区证明(简称入区证)的企业,或者为对园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四上”企业。“产业园(专业楼宇)建设支持”、“产业园(专业楼宇)认定支持”、“产业园(专业楼宇)运营支持”“文博会分会场和配套文化活动支持”、“重大活动等支持”等项目除外。(申请人通过福田政府在线--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申请“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及变更核准”事项后提出申请。咨询电话:0755-82918333-2429.备用号码:82927859)
周
建设周期
06、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一、项目内容
1、先进制造业-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当年度1月1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对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的工业企业。
2.企业2022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
3.企业2021年度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4.贷款属于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
2、规下工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
对福田区工业统计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注册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属于福田区规模以下样本库抽样工业企业。
(2)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不低于2%。
二、限制和除外
(一)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他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二)机构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三)楼宇(园区)运营机构申请“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入驻机构租金支持”不受第二条支持对象范围限制。
(四)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符合《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
(五)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07、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
一、项目内容
1、高端服务业-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
对本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30%,最高15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统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企业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同比实现正增长;
(3)企业2022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4)贷款属于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
(5)贷款项目申请前需已还本付息且未在其它政府部门申请过贷款贴息支持。
2、经营增长支持(下半年)
项目说明:
对纳入福田区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统计且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按半年经营情况,每半年度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下半年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统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统计的企业;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同比正增长;“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不低于75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
二、限制和除外
(一)同一项目已获得福田区其他产业资金支持的,不予以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含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二)机构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在福田区的综合贡献。
(三)楼宇(园区)运营机构申请“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项目,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支持—入驻机构租金支持”不受第二条支持对象范围限制。
(四)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符合《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签署相关书面监管协议。
(五)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08、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备案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与福田辖区经济活动联系密切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人才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商协会(以下统称商协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措施》中展会支持、行业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落户支持、重点项目支持。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或在区其他政府部门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在此支持范围内。在措施调整期间,已经提交备案资料的商协会,参照本《备案指南》执行。
(三)备案时效
备案项目原则上适用于上一年1月1日后开展的项目,备案申请应在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经备案审核同意后的项目,需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备案项目受本年度预算资金总额控制。
备案除外情形:落户支持的备案申请时间不受项目实施前30天提交限制,应在商协会完成注册地及实际主体运营地落户福田辖区后12个月内申报。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第十条“限制和除外情形”第三款“对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明确特指《福田区公共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福分”列入“D等级”的企业或机构,产业政策不予支持。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下载《福田区支持商协会项目备案申请表》,并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二)受理。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对商协会申请备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初审。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依据项目备案条件对商协会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可同时采取查检材料、上门调研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进行,对申报资料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的通知商协会补充材料。
(四)核准。展会支持、行业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落户支持项目备案应由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批,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对商协会申请项目进行审议。重点项目及需要以福府办名义出具批复件的备案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核准后呈分管副区长签批,同意备案的,报区委区府办并以福府办名义出具同意备案的批复件。
(五)通知。同意备案的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通知申报单位签领《准予备案回执》,不同意备案的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通知申报单位并作出不予备案的说明。
三、具体要求
(一)展会支持
1.措施依据
《措施》第二条第一款“经备案,对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承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按不超过活动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展会或博览会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举办地址必须在福田辖区;
(2)有利于福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对辖区主要行业和经济发展有导向和带动作用的国际性或全国性展会;
(3)国际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万平方米,全国性的展会或博览会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
(4)参展企业中,福田企业数占总参展企业数的比例不少于10%,或福田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的比例不少于10%;
(5)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二)行业服务支持
1.措施依据
《措施》第二条第二款“经备案,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或承办的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对营商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2.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行业服务支持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2)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线下活动规模达200人以上;
(3)举办地址必须在福田辖区;
(4)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
1.措施依据
《措施》第二条第五款“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字化建设、行业数据监测等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准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重大公共服务平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商协会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2)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具备专业服务功能,包括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据监测等,不含仅用于内部信息化办公或会员基础交流的平台,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中的行业数字化建设需满足协会功能以数字化建设为载体进行转换,进而提升服务效率、使服务更为科学精准同时产生有效价值。其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会员管理、会员服务、行业数据整合共享、信息传播等。
(3)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4)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且在区其他政府部门未获得支持的项目。
(四)落户支持
1.措施依据
《措施》第二条第六款“经备案,对上一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商协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新落户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商协会的注册地及实际主体运营地都在福田辖区,原则上在落户福田辖区后12个月内为有效申请时间;
(2)申报的商协会注册地在福田的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不少于30%;
(3)符合辖区产业发展定位或福田区重点支持领域的商协会。
(五)重点项目支持
1.措施依据
《措施》第五条“经备案,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商协会,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2.备案条件
商协会申请备案的重点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并与区政府签署战略性协议。
(六)商协会活力评估(备案)
1.项目说明
由评估核查和社会调查两部分组成,总分1000分。申报单位的得分值为评估核查和社会调查的分值之和,按总分值高低排序。
2.评估核查
由评估机构根据《2022年福田辖区商协会活力评估核查操作规程》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评估材料进行逐项在线初评与现场核查评分。评估核查分值为500分。
3.社会调查
由评估机构根据《2022年福田辖区商协会活力评估社会调查操作规程》对会员企业、相关政府部门进行问卷调查。社会调查分值为500分,其中会员企业问卷调查分值为400分,政府部门问卷调查分值为100分。
4.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商协会活力评估实行申报制,由商协会自主申报。申报的商协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商协会注册地或实际运营地在福田辖区;
(二)商协会组织架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各项活动开展有序,团队执行力强;
(三)商协会与福田经济及产业联系密切,对福田的产业发展、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符合福田产业发展方向,对福田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
(四)商协会会员聚集度高,近两年举办了不少于5场会员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活动,且其中2次活动地点为福田区;
(五)商协会主动宣传推介福田营商环境,近两年主办或承办福田政策宣讲不少于1场;
(六)商协会专职工作人员3人及以上,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商协会未列入登记管理机关的活动异常名录,且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处罚。
09、2022年福田区支持商协会发展项目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人才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行业协会商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商协会(以下统称商协会)。
二、支持项目
(一)展会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在本区主办、承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博览会的商协会。
支持额度:按不超过活动审计核准金额(审计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为场租、展位、宣传、运输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不含员工工资、招待用餐、交通与住宿、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需在审计报告总结中核减)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二)行业服务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商协会在本区主办或承办的营商推介、品牌活动、技能技术大赛、产业研讨会等对营商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支持额度:按不超过活动审计核准金额(审计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不含员工工资、招待用餐、交通与住宿、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需在审计报告总结中核减)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三)活力评估支持
项目说明:每两年对商协会的规范性、专业影响、产业影响、社会影响等服务福田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支持额度: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按照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项目说明:对参与并获得活力评估前50名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商协会,在福田辖区范围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当年未获得过房租支持。
支持额度: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连续两年给予支持,支持租用面积最高500平方米,且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租赁资金总额。
(五)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商协会主导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具性检测、公共信息系统、行业数字化建设、行业数据监测等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额度:按不超过项目审计核准金额(审计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不含员工工资、招待用餐、交通与住宿、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需在审计报告总结中核减)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支持。
(六)落户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上一年1月1日后新迁入或新注册成立的符合福田产业发展定位和方向的商协会。
支持额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支持。
(七)商协会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非活力评估年,对商协会开展的人才培养、产业研究、营商宣传、产业政策推广、招商引资、行业活动、政府工作配合参与、标准研制等方面积分排序,根据综合积分分档给予支持,其中商协会开展营商宣传、重大活动需向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前置报备(见附件6)。
支持额度:按照三个档次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发展支持。
(八)人才住房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商协会,可申请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补贴支持。具
申请说明: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九)福田英才支持
项目说明:实际负责商协会运营的会长或秘书长等可申请福田英才荟领军人才支持。
申请说明: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英才荟计划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十)重点项目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政府备案,对引进特大、紧缺、关键项目的商协会,其引入落户奖励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专项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同一商协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最高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不受同一商协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二)措施调整期间,新措施发布实施前已完成备案、审核程序的项目,仍按原措施给予支持。
(三)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同一项目已获得区政府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四)申请项目必须为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近3年内组织实施的项目。
五、补充说明
(一)需经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商协会项目备案指南》。
(二)企服中心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10、2022年度深圳市金融创新奖申报工作
一、奖项设置
金融创新奖共设置三个系列奖项,包括推进奖、贡献奖、特色奖,总奖项67名,奖金总额2550万元。
推进奖用于奖励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在推动本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设奖项3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50万元。
贡献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金融产品、技术、工具和服务等方面的金融创新项目。设奖项50名,其中,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其中,为促进深港金融深化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在不增加奖励总名额和总金额条件下,单独划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专门用于奖励深港金融合作创新优秀项目。
特色奖用于奖励相关申报主体在2022年度“财富管理”“金融抗疫”“绿色金融”“社会影响力金融”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项目。设奖项14名,其中,一等奖2名,奖金各80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30万元。
二、申报主体和要求
(一)金融创新奖申报主体范围包括:中央驻深金融监管部门;中央和全国性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驻深金融机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深圳地方金融机构(企业、组织)、金融科技企业、金融基础设施以及经香港金融管理局、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认定的有关单位。
近两年存在重大不良诚信记录或因业务违法违规受到相关部门刑事、重大行政处罚的上述机构或单位不得申报。
(二)金融创新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获奖单位必须是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0-2021年期间完成研究开发并推向市场,且创新性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明显、风险防控措施到位。对推向市场6个月以上但不足1年的项目(即2022年上半年),须满足创新性示范性突出、短期内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条件,并提供详细说明材料。
(四)特色奖项目采取独立评审形式,具体组织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
(五)每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总部申报贡献奖和特色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个,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分公司)不超过3个,其他单位申报项目限1个。一家机构或企业入围复审阶段的项目不超过2个,其中特色奖项目不超过1个。
各类奖项评选可以缺额,但不能突破。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协商确定的单位组织申报。凡在项目权属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受理其申报。
三、审定
评审结束后,由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审议本年度贡献奖和特色奖拟奖项目,并直接评选推进奖。推进奖评审工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