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
一、政策目标
支持企业加快研制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并实现推广应用,引导我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推动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提升我省重大技术装备水平。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按照粤工信规字〔2021〕3号文第九条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领域,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三)申报产品必须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相关核心技术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四)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或系列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同一单位申报入库储备项目数量不限,原则上省级财政每年仅安排支持同一申报单位一个项目)。
(六)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不存在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https://credit.gd.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以及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均不予以支持。
四、有关说明事项
(一)“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装备产品。
(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3号)、《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等文件可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众网查阅(http://gdii.gd.gov.cn/jggk2141/content/post_3739429.html)。
(三)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是指为促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和规范高效执行,对预算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企业可根据要求自愿申请入库,项目入库不等同于承诺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四)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后续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发现在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