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宁区拼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产值贡献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
为推动区内经济加快恢复、企稳向好,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江宁区拼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宁政办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通知》第五条产值贡献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截止2023年2月28日,在江宁区注册、纳税、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2023年1-2月完成产值同比增速超10%。
3、产值数据以统计部门产值报表认定数据为准。
4、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5、企业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31日。
二、奖励标准
对2023年1-2月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增速超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此外,对 2023 年1-2月产值超亿元且同比增速超 2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经济贡献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方式及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据产值贡献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含《江宁区拼经济促发展若于政策专项资金申请表》《江宁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23 年 2月产值报表(统计系统-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B204-1表)、产值计算表、纳税申报表、项目汇总表等配套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盖章扫描件1份,电子文档一份,于3月31日前,向所在街道、园区提交申请。注册纳税、纳统所在街道(园区)不一致的统一从纳税所在地街道(园区)申报。
2、各街道(园区)受理企业申请,并对企业注册、纳统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街道(园区)财政部门出具《税源确认函》(附件3),统计部门核准企业申报产值数据,企服(经发)部门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7日前,与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盖章扫描件1份,电子文档1份)一并报区工信局。
3、区工信局联合区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奖励企业名单,拟定奖励资金,并联合区财政局按项目资金审核流程报请区政府审批、公示、下达资金。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