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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

2023-03-23 14:16:27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2

汕尾市2023年省级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条件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工作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组织2023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8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类别

(一)2023年度汕尾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

(二)2023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三)2023年度汕尾市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

(四)2023年度汕尾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五)2023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汕尾市辖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他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机构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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