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23年东莞市倍增企业
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3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和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类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平台注册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正式用户(具体指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四、 工作要求
(一) 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工作,全面发动和指导辖内倍增 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开展申报,特别是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 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的企业和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 的企业。
(二) 各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 申报材料,在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 料工作(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镇(街)倍增办)。
2023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 遴选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在原有成 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 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同 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
(二) 基础条件
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基础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 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 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超50亿元的市级试点企业。
纳入市协同倍增企业基础条件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万元。
对于未上规和未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倍增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于2023 年3月17日(星期五)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平台操作指 南见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