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积极组织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按照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对照国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二、请各市加强辖区内已公告规范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已公告规范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如实填写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请各市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规范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平台报送至我厅节能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司局简函
关于报送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促进行业技术创新,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现就2023年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动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一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 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审核意见、企业申请材料、已公告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等材料,通过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及电话:宋波68205364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23年2月27日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