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3年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保护类)申报条件、奖励
为做好2023年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省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或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上居住地址在广州市的自然人;
2.具有完成发展资金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财务管理制度,自然人除外;
3.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符合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三、奖励标准
(一)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50万元。
(二)海外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公共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50万元。
(三)正品正货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本项目为前补助项目,计划立项1项,共安排资金50万元。
(四)广州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前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32万元。本项目计划立项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