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
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以及相关加计扣除新政策要求,更好地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将2023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具有实施研发必备的场地、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
(二)本批次项目鉴定以企业自愿为原则,依企业需求而开展,税务机关不以申报扣除前企业是否提请鉴定项目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有关鉴定结果会与税务机关共享。
(三)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的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四)每个单位在系统上提交的技术鉴定项目数量不受限制。
二、受理时间
第一批鉴定申报时间:2023年3月16日—4月10日(24:00截止),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第二批项目鉴定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