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条件、受理范围、资助额度
一、项目名称
2022年东莞市发明专利资助项目(第二批)
二、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
发明专利资助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 本市户籍的居民;
3. 非本市户籍居民的个人,至申请本项目资助时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
4. 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注意: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按第一专利权人申请资助。
(二)申请人条件
不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 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受理范围
公告日在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在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境外发明专利;
维持有效年限超10年(含10年)且之前未获该项资助的,即授权公告日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
国内外发明专利已经授权且符合上述资助范围(授权日期
以授权公告日为准),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请履行建档和材料查验程序(此程序操作见附件1-1)。
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以上国内外发明专利属于一次性申领资助,如已在2022年及以前申领过的,不符合本批次受理。
三、资助额度
按照《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