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高认定

六安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

2023-03-17 20:11:36  来源:国高认定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5

六安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六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六安市税务局

文件

六科高[2023]7号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安徽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已启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3]26号)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县区、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9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27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汇总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我市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 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 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64-3379738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64-3378224

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564-3315125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电话:0564-3378129

省高新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