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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商务商贸条款实施细则

2023-03-21 20:27:49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关于启动《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商务商贸条款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服务业企业:

按照《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双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启动第5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及第6条“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条款政策申报兑现工作。请各企业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准备所需印证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3月23日(本周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相关功能区管委会或所在镇(街道),如有疑问可具体咨询细则中相关条款牵头科室。

特此公告。

《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商务商贸条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双流区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稳增长的15条政策措施》(附件1.以下简称《稳增长15条》),做好第5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以及第6条“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条款申报兑现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项目执行期内符合《稳增长15条》第5条“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提升规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奖励标准的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主要管理团队以及符合第6条“促进消费服务业快速恢复”批发业、零售业和餐饮业条款奖励标准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不包括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主要管理团队。若管理团队无法享受,可奖至企业。

二、适用时间

1.《稳增长15条》有效期截止2023年3月31日。

2.第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申报项目执行期限为2022年9-11月;第6条批发、零售和餐饮业条款申报项目执行期限为2022年10-12月。

三、奖励标准

(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5条)

1.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2.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 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5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

3.对2022年9—11月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

4.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公司营业收入指净服务收入。

(二)批发业(第6条)

1.对2022年10—12月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1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销售额同比增速10%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2.对2022年10—12月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30%(含)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三)零售业(第6条)

对2022年10—12月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含)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在销售额同比增速5%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四)餐饮业(第6条)

对2022年10—12月营业额2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5%以上的限上餐饮业企业,给予企业主要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

(五)其他

1.第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中,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力资源公司营业收入指净服务收入。

2.第6条批发、零售、餐饮业条款中,按统计报表口径计算销售额、零售额及其增速,若2022年新开业企业无2021年第四季度同期数,则增速采用第四季度与第三季度数据的环比增速。

3.所涉奖励均为税前,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四、实施流程

(一)申报

区商务局在门户网站等平台发布奖励项目申报通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资料,并于3月23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档报送至所在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

(二)初审

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对申报企业主体资格、经营情况、是否重复享受政策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核对,填写《材料清单》(附件2)及《审核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鲜章后,于3月28日17:00前与企业申报资料(纸质档一式两份及电子档)一起报送至区商务局相关责任科室。

特别说明:原则上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申报资料送所在管委会初审,园区范围外的企业申报资料送所在镇(街道)初审。

(三)复审

区商务局责任科室组织复审并出具审计报告,明确复审意见后报局党组审定。

(四)兑现

待区政府审定后,区商务局通知企业提交资金拨付资料,完成奖励兑付。如奖励至管理团队,按照偶然所得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拨付。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4);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5);

(二)个性材料

1.【仅申报第5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条款的企业提供】企业2022年8月、11月财务报表(包含截止到当月的本年累计数以及同期数)、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财务状况表”截图;

2.【仅申报第6条批发、零售、餐饮业条款的企业提供】企业2022年10-12月及2021年10-12月财务报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月报“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截图;(2022年新开业企业提供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月报截图)

3.【仅奖励至企业的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仅奖励至团队的提供】企业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名单(附件6)。

5.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区商务局有权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其他印证资料。

(三)材料要求

1.材料清晰、内容详实,所有纸质材料均盖企业公章、财务资料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电子档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2.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张,按照“共性材料”+“个性材料”的顺序统一编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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