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成都市开展千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工程2023年重点工作

2023-03-28 12:00:3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8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千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工程202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 县商务(外贸) 主管部门:

为培育更多新外贸主体,持续增强外贸中坚力量,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1000 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千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工程 2023 年重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请各区 (市) 县持续做好千户重点外贸企业 ( 以下简称“千户企业”) 培育工程相关工作。

一、年度培育重点工作

(一) 积极对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本地千户企业提供报关、退税、金融等指导与支持。各区(市) 县可对接阿里巴巴国际站、京东全球贸等知名市场主体和本地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千户企业”提供服务。

(二) 鼓励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为本地“千户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商务厅今年将分行业为“千户企业”开展综合业务培训。各区(市) 县要提前了解掌握本地“千户企业”在开展外贸业务中的痛点和需求,引导企业参与精细化差别化、个性化的小规模培训,今年原则上实现“千户企业”培训工作全覆盖。

(三)用好“川行天下”具体政策和举措,为本地“千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更大支持。各区(市)县要重点推动本地“千户企业”走出国门参展、观展,重点组织本地千户企业参团拓展市场。鼓励各区(市)县在已出台的“川行天下”政策基础上对“千户企业”在出国参展、观展人数要求及补贴比例等方面制定叠加配套支持政策。各地应主动为本地“千户企业”团购“境外新客户标准资信报告”等资信产品; 商务厅也将制定《四川省重点目标国别市场及主要贸易商品清单》并持续动态更新共同帮助“千户企业”甄别境外信息、感知国际市场变化趋势(四) 搭建本地“千户企业”与相关单位对接的渠道,促进金融、信保等支持服务落到实处。各区 (市) 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同级相关部门和金融、信保等机构对接,为本地“千户企业”享受政策牵线搭桥。商务厅将与上述单位和外综服企业等第三方市场主体共享全省“千户企业”最新名单,方便他们上门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第二批培育企业的推荐工作请各区(市)县重点围绕农产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能源化工等地方优势行业筛选企业。企业分为两类。第一类:没有进出口实绩,但产品国内销售情况良好,有开展国际市场意愿的潜力企业。第二类:进出口业务开展较好,但还需扩大国际市场的成长企业。第二类企业应具备:1.企业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有较强的开拓国际市场意愿和发展潜力;2.企业 2022 年具备一定的进出口规模,其中,农产品类企业进出口规模在 200 万元以上,食品饮料类和鞋帽类企业在 500 万元以上,纺织服装类企业在 1000 万元以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能源化工类企业在 1000 万元至1 亿元之间;3.外汇管理货物贸易 A 类企业优先,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第四类企业”,没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

第一类企业培育目标为农产品类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超过200 万元,纺织服装、鞋帽和食品饮料类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超过 500 万元,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类企业年度进出口额超过 1000 万元。第二类企业培育目标为在 2021 年基础上,企业年度进出口规模实现翻番。

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千户企业培育工程相关工作,根据推荐名额(附件 2)做好第二批千户企业推荐,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前将《第二批“千户企业”推荐情况表(第一类企业)》《第二批“千户企业”推荐情况表(第二类企业)》电子版发送至成都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二)加强对培育工作的总结和谋划。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要对照通知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把各项培育工作做深做实,并于 2023 年 3 月 29日前报送“千户企业”培育情况材料。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去年本地第一批“千户企业”培育情况,重点开展的工作,提供的服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困难问题等内容。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