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成都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3-03-29 20:55:4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机构:

为全力构建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产业生态圈,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款及条件详见《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的若干政策》(附件1)、《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附件2)。创新券政策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请各企业、机构按照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三份,以及对应的电子文档)报送至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孵化园C区C5栋4楼405室),逾期不予受理。

2、准备申报材料之前请仔细阅读《实施细则》中“三、解释说明”,按照每条政策支持方向中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准备,涉及财务投入的必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并列明合同及发票清单。

3、装订顺序:附件3、4、5、6、7+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合同发票明细表及复印件。

4、填写说明:申报项目名称:填写实施细则里面用“(一)、(二)、(三).......”等编号标写的政策名称。

5、支持方向:填写实施细则里面具体政策支持方向,申报多个产品研发补贴的,请备注产品管线名称。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关于促进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 )成型成势发展的若千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发展体现国际化、高端化、规模化、生态化,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生物产业体系,打造千亿产业集群,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结合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总则

本政策支持现代生物制药、化学创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专业外包服务、健康服务等领域的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的企业及机构(个别政策条款可延伸对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生物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生物城外企业及机构)。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第二章支持政策第一条围绕头部企业构建产业微生态,做强产业链(一)针对头部企业构建重点细分领域产业微生态,对行业龙头企业、高能级500强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设立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或引入的细分领域上下游核心关联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条围绕优势企业壮大规模,做实产业链

(二)对首次入选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重点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以生物城管委会名义给予通报表扬。鼓励工业企业高质量上规入库,对 R&D投入达到6%以上的首次上规入库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承接药械生产释放产能,对通过相关政策受托生产的企业,每新增一个委托产品根据上一年度市场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企业导入成熟产品壮大规模,对通过市场化方式将成熟产品转移落地在生物城内进行生产、产生的效益在生物城内结算的,根据产品技术领先性和市场潜力,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第三条围绕重点产品加大培育,做优产业链

(五)鼓励重点产品加大市场拓展,对单个药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个医疗器械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成为国内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额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七)鼓励重点产品参与带量采购,对中选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的,按照中选采购额占比,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医美行业优势企业规范化经营,对新获得JCI(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5A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等相关认证的医美机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围绕前沿技术应用和重大平台、品种布局,提升创

新链

(八)对生物城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领先性和巨大市场前景的I类新药、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经评审认定,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补贴;对具有关键创新技术,达到国际同等水平和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药、首仿药及二、三类医疗器械在研品种,经评审认定,按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累计不超过 1000万元补贴。

(九)支持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前沿技术应用转化的新型企业,对技术具有领先性、独创性、竞争性且 R&D投入超过50%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智慧医疗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加快实施,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且相关创新技术投入超过项目总投入20%的,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十)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建设功能性创新平台和大科学设施,给予最高 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奖励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以企业为主体创建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或通过GLPGCP、AAALAC、CNAS、CMA等行业认证的,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质量提升,对在生物城注册成立之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10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通过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给予30 万元奖励

(十二)通过发放和鼓励使用创新券,引导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高效利用,激活创新链。向年研发投入比例达到 6%的创新型企业以项目申请方式发放创新券,用于生物城认定的生物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费的补贴,每年发放的创新券总额不超过 500万元,通过鼓励企业使用创新券,提升国际生物城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使用效率。鼓励提升国际生物城生物产业公共技术平台的创新服务能力,根据创新券使用情况,对服务能力突出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围绕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优化创新链

(十三)支持企业通过与国际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提升创新能力,在课题应用取得实效后,经评审认定,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补贴支持企业进行技术交流和产品展销,对企业参加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等展会,按照参展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于企业在成都市范围内举办的科创活动、高端峰会、行业论坛等活动,按照实际活动费用的 5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补贴。

(十四)支持科技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对上年度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

(十五)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对高层次人才(达到成都市ABC类人才标准)到生物城牵头开展的科技创新类项目,根据项目的人才、技术、专利、研发、效益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四派人才”创办企业,对通过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四派人才”(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或成都市双流区认定的同类及以上人才创办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给予最高3年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创业空间支持;保障提供相对应的子女入学学位、购房资格。

(十六)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通过 PCT 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而获得的欧洲、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授权阶段的权利维持的成本费用总额,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支持,其它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持。对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外注册商标每件给予最高 4000元支持。

第六条围绕临床研发环节夯实服务成效,完善创新链

(十七)支持开展本地临床研究合作,对同属生物城内的CRO(合同研究组织)公司为药械企业提供临床服务,开展国内临床试验,按照每个项目实际服务费用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按照每个项目实际服务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补贴

(十八)鼓励成都市域内医疗机构作为组长单位承接生物城内药械企业的临床试验,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经评审认定,给予医疗机构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加大具有临床资质的医疗机构培育,对生物城内医疗机构完成GCP认证(备案)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围绕药械进出口环节强化能力提升,壮大供应链(十九)鼓励制造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新获得 FDA(美国食药监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械局)等医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械产品,并实际发生出口销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补贴。

(二十)支持流通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对新建温湿度控制系统、防振动系统、远程信息实时采集和传输系统等药械物流标准化设施体系、关键环节升级提能的,按照相应投入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鼓励流通企业取得国际药械企业的全国总代、地区首代等,对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 1000 万美元的企业,按照进出口贸易额年增长部分的 0.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国内贸易额过10亿的药械流通企业,其国内贸易增幅较上年超过 20%的,按照增长部分的 0.3%,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第八条鼓励生物产业金融产品及模式创新,激活金融链

(二十一)成立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并购重组、直接投资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培育;支持与园区产业龙头企业、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设立细分领域行业基金,大力推动科研创新项目孵化。

(二十二)鼓励金融机构在生物城试点药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注册证)等知识产权质押的特色信贷产品,设立生物医药“Bio品种贷”等政策性信贷产品,通过创新风险共担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在生物城试点药械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对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特色化保险险种,根据产品(品种)实际,对单个保单按实际保费支出给予不超过70%,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九条围绕天府国际医疗中心形成“医疗+产业”发展格局,优化城市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产业功能区成型成势

(二十三)依托天府国际医疗中心建设,加速推动新型产业社区功能耦合。鼓励国际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医疗专家团队、专业金融投资机构等,投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智慧医疗、医学培训等高端医疗健康项目;支持具有行业知名度的企业,参与产业功能区产城融合需的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生活配套、智慧城市、新基建等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十四)提供优质政务服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项目入驻阶段,提供项目选址、公司设立、产品申报等服务;项目建设阶段,实现产业功能区建设服务与审批事项协同,建立从签约到竣工的全建设周期专业化专员服务,为每个项目定制建设工作流程图和关键事项计划表,提供“最多跑一次审批”“智慧建设云平台”“环保管家”等特色服务;项目运营阶段,提供人才招引、融资贷款、市场开拓、能源保障、上下游协助等生产促进服务。积极协调省药监局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产品检验、现场检查、注册审评等绿色通道服务,对创新型和临床急需药械产品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二十五)提供优质配套服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类综合业态,鼓励各类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配套项目入驻生物城,对于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品牌配套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提供电力配套服务。对经供电部门明确并按要求自行敷设企业专线,并已缴纳高可靠供电费用的企业,按所缴高可靠供电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200万元

提供危废处置能力服务,对危废处理机构优先为生物城内企业提供危废处置及管理咨询服务,实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确保生物城内危废储存处于低风险运行,根据实际处理效果,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提供安全绿色发展服务,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安全生产和危化品处理的技术咨询延伸至相关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获得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对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职业卫生管理示范单位验收、接入成都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政策由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制订。本政策追溯至《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筹)关于构建生物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促进生物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生领[2018]5号)到期之日(2020年12月7日)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成生领[2018]5号文件同时废止。享受过“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该政策中的相同政策。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送: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合作共建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管委会各部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合作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7日印发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