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2年度长沙市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

2023-03-30 18:49:1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6

2022年度长沙市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会办发〔2021〕1号)、《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2〕37号)、《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长会办发〔2022〕15号)和《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会办发〔2022〕16号)等文件(上述文件均可在长沙会展网上查询和下载)有关规定,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长沙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2年度长沙市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开展2022年度长沙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9:00-4月2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2022年度长沙市会展项目资金补助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提交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用户注册。申报单位通过“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点击“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资料,市会展办业务部室在注册申请提交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完成注册(已注册的用户请忽略此步);

(二)项目申报。注册审核通过的单位,继续操作点击“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至平台。市会展办业务部室在项目资料提交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退回并注明退回原因,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三)线下提交。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导出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中注明盖章处需另行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封面中间上面居中二号黑体字标明“2022年度长沙市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并在封面中间三号楷体字标明申报类型、项目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日期、申报单位和申报日期。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提交资料时均需查验原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市会展办相关业务部室;

(四)注意事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审计报告等应准确反映申报项目或申报单位拟申请的资金补助所需数据、结论及相关佐证。

三、管理程序

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将按照申报要求牵头组织会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并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长沙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根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对2022年度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按照公开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部门审核、政府批准、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的程序实施。

四、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长沙市财政局将会同长沙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对各申报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2022年度长沙市会展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公示、公布等相关文件将及时在长沙会展网、长沙会展微信公众号、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会展工作微信群予以发布和提供下载。市会展办还将组织召开相关说明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2022年度长沙市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以下适用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7月25日在我市举办的会展项目

一、政策依据

《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会办发〔2021〕1号)

二、2022年度长沙市会展项目资金补助

2022年度长沙市会展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在我市举办的会展项目,符合下列条件,均可自愿申报2022年度会展项目资金补助。

(一)申报项目条件

1、展览类: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能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或有利于促消费、扩内需(人才招聘会、科普科教展、文博书画展、成就成果展、单一品牌或产品的订货会除外);申报项目必须在我市专业会展场馆(长沙国际会展中心、湖南国际会展中心、湖南省展览馆、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长沙国际会议中心、北辰国际会议中心,下同)举办,展期不少于2天(含2天),展览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

2、会议类:在长沙市举办的会期2天以上(含报到注册),住宿我市酒店房间累计达到700间夜数(房间数x天数,下同)的商务性、学术性会议;会议达到补助标准,展览的净展览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以会带展项目(同期在我市专业会展场馆内举办,展期不少于2天);

3、申报项目已获得市本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会展项目,不再获得本专项资金补助;

4、申报项目必须在举办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事件;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长沙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必须是申报项目的主、承办单位或经主、承办单位书面授权的执行单位;

3、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申报单位必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5、展览项目场地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会议项目另需提供会参会人员注册或签到名单,会期内参会人员入住酒店流水明细单及酒店证明函。以会带展项目,需提供展位图及各展位合同复印件;

6、总体方案和总结报告。

7、现场核查表复印件;

8、长沙市会展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

9、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三、2022年度长沙市培育的重大会展项目资金补助

(一)申报对象:2022年经市会展办培育立项的会展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条件

(1)展览:必须在我市专业会展场馆举办;展览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净展览面积不少于展览面积的30%;免费展位面积不超过净展览面积的35%(首届除外);

会议:符合“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具有办会主题权威性、行业主导性等鲜明特征;由国际组织和全国知名商协会主办;会展项目执行单位注册地在长沙;原则上长期在长沙举办(约定单年或双年连续举办不少于5届);

(2)绩效评价得分不低于80分(绩效评价由市会展办统一组织);

(3)未获得过市本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

(4)在举办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事件;

(5)已举办5届及以上的会展项目不得申报培育的重大会展项目。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长沙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申报单位必须是申报项目的主、承办单位或经主承办单位授权的执行单位;

(3)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机构;

(4)申报单位必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证明资料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6)申报项目的主办单位批复文件、培育立项通知书和绩效评价报告;

(7)现场核查表复印件;

(8)场地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会议还需提供参会人员注册或签到名单,会期内参会人员入住酒店流水明细单及酒店证明函;

(9)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3);

(10)总体方案和总结报告。

以下适用于2022年7月26日-12月31日会展对应事项

一、政策依据

《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2〕37号)、《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长会办发〔2022〕15号)和《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会办发〔2022〕16号)

二、申报范围

根据《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次申报指南具体范围如下:

(一)培育的专业会展项目

(二)支持展会品牌化国际化发展

(三)支持参加认定认证和标准制定

(四)支持展会创新和绿色发展

(五)引育会展市场主体

(六)支持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

(七)培育会展专业人才

(八)提升场馆功能

(九)支持举办特色会展活动

三、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详见《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四、申报材料

(一)培育的专业会展项目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5、申报项目主办单位批准文件;

6、申报项目培育立项通知书;

7、申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由市会展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实施完成,结果不低于80分;申报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支出的50%);

8、申报项目总体方案和总结报告;会议项目还需提供:参会人员注册或签到名单,会期内参会人员入住酒店流水明细单及酒店证明函;国际会议还需提供符合申报条件代表的参会证明,包括入住登记信息、会议注册信息等;

9、申请会议上浮资金补助还需相应提供:申报院士及企业高管参会上浮补助,需提供10人以上国内外院士、“三类500强”企业高管参会证明,包括入住登记信息、会议注册信息;以会带展项目,需提供清晰完整的展位图及各展位合同复印件;

10、申报项目的场地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11、申报项目现场核查表复印件;

12、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二)支持展会品牌化国际化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5、申报项目总体方案、总结报告;会议项目还需提供参会人员注册或签到名单,会期内参会人员入住酒店流水明细单及酒店证明函;

6、申报项目场地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7、申报上浮补助还需相应提供10人以上国内外院士、“三类500强”企业高管参会佐证材料,包括职务说明、注册或签到名单、现场照片等;境外参展商展位合同复印件;境外参会代表的参会证明,包括护照、参会人员现场照片等;

8、现场核查表复印件;

9、长沙市会展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2);

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三)支持参加认定认证和标准制定

1、长沙市品牌展会奖励。按《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所附《长沙市品牌展会评定办法》规定执行。

2、国际认证一次性奖励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5)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认定佐证材料,包括证书复印件、官网截图、确认邮件等;

(6)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3、标准制定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一次性奖励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牵头或参与制定佐证材料,包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商协会的制定标准文件、通知等;

(6)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四)支持展会创新和绿色发展

1、长沙市创新型展会项目资金补助。按《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所附《长沙市创新型展会项目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2、长沙市绿色会展项目资金补助。按《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所附《长沙市绿色会展项目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五)引育会展市场主体

1、在我市新注册落户的会展独立法人机构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一次性资金奖励。在我市新注册落户会展独立法人机构是指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于2022年7月25日后在长沙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需提交如下资料: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5)国内外关联知名会展企业相关函证资料;

(6)申报单位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

须明确披露申报单位2022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

(7)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2、我市会展企业首次完整会计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一次性奖励。本次申报仅受理从事会议服务、组展、会展场馆经营的会展企业2022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需提交如下资料: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5)申报单位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须明确披露申报单位2022年度会展主营业务收入);

(6)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六)支持建设会展产业集聚区

1、会展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一次性补助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5)商务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含面积、平面图等)和相关佐证材料(园区与入驻会展企业协议、园区及入驻会展企业年营收专项审计报告等);

(6)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2、创新孵化中心(孵化平台)补助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上年度完税证明;

(5)创新孵化中心相关批复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中心与入驻会展企业协议、中心入驻会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七)培育专业会展人才

1、高层次会展人才一次性奖励。按《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所附《长沙市高层次会展人才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2、会展职业培训项目补助。按《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所附《长沙市会展职业培训项目认定评估办法》规定执行。

3、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培训费一次性奖励(本项奖励仅受理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1)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填报审核通过后导出形成);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版);

(4)资格证书所有人身份证和长沙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5)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

资格证书复印件(均为2022年7月25日后获得);

(6)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

资格证书缴费凭证复印件;

(7)长沙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3)。

注:(4)、(5)、(6)项资料对应人名需完全一致,须为本市会展从业人员

(八)提升场馆功能。按《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所附《长沙市会展场馆智能化升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九)支持举办特色会展活动。按《长沙市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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