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财政部一连三个文件,企业所得税又变了!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最新最全企业所得税帮助大家学习。内容有点多,先来个目录:
1、企税最新2项变化
2、企业所得税税率
3、收入
4、最新扣除标准
5、最新税收优惠
1、企税最新2项变化
一、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新解读:
1、小型微利企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
2、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 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 实行按季度预缴。
二、
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0%,
其中,不得加计扣除的行业:
2、企业所得税税率
就目前来说,我国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优惠税率有20%和15%两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财税 (2017) 79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深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 26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 32号)
8.《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近期,又一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整理了2023年企业最新最全税率表,一起来看看吧!
1
25%基本税率
基本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2
适用20%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3
适用15%税率
1.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79号
3.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1〕29号
4.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0〕31号
5.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2〕19号
7.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
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20〕38号
8.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执行期限延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4
适用10%税率
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