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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申报材料,专精特新需要哪些材料

2023-04-06 10:16:44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3

专精特新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并且于2022年8月份正式实行。简单介绍一下专精特新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专精特新申报材料

1. 最新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3. 企业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证明;

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

5. I类、II类知识产权列表、证书及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自证材料;

6. 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材料;

7. 主导产品在市场发挥价值的自证材料;

8. 研发人员名单;

9. 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协议/合同1-2份;

10. 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的截图;

11.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2. 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或公告;

13. 自主品牌注册商标及产品(服务)合同1-2份;

14. 参与制(修)的标准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参与的,需提供至少一份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15. 研发机构授牌或公示证明材料;

16. “创客中国”获奖证书或公告;

17. 专精特新申报承诺书。

(二)专精特新申报时间

北京市专精特新全年均可申报。

专精特新需要哪些材料

一、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企业参照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申报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一起来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规模以上企业上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规模以下企业上报的“四下”企业基本情况表111表。如上述材料未明确行业代码及行业分类,企业需提交情况说明,明确行业代码及行业分类。

3、企业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如企业使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需将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人数一并纳入从业人数统计,并提供所有相关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未列明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获奖证书或获奖公告。

6、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获奖证书或获奖公告。

7、企业拥有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授牌或公示证明材料。

8、近三年内(2019年1月至今)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等。

9、I类、II类知识产权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等;如涉及转让,证明文件需包含专利转让年限等相关信息的材料),以及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自证材料。

10、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

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并提交相关企业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一起来看。

1、最新的法人营业执照。

2、规模以上企业上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查阅企业四位行业代码),规模以下企业上报的“四下”企业基本情况表111表(查阅企业四位行业代码)。如果上述材料未明确行业代码及行业分类,企业需提交情况说明,明确行业代码及行业分类。

3、企业最新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如企业使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需将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企业人数一并纳入从业人数统计,并提供所有相关企业的社保缴纳证明。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使用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需同时提交合并报表和单独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未列明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应的股东支付凭证等。

6、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自证材料或说明。

7、研发人员名单

8、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协议/合同1-2份。

9、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的截图。

10、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自主品牌注册商标及产品(服务)合同1-2份。

12、参与制(修)的标准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参与的,需提供至少一份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13、I类、II类知识产权列表、证书及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自证材料(如涉及转让,证明文件需包含专利转让年限等相关信息的材料)。

14、研发机构授牌或公示证明材料。

15、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或公告。

16、“创客中国”获奖证书或公告。

17、专精特新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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