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ZYCGR22011901知识产权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5.00万采购需求:预计2023年度专利申请量在120件左右,商标和软件著作申请60件左右最高限价: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阶段:18000元/件,实审阶段:12000元/件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5000元/件
国内外观设计专利:2000元/件
分案申请:发明5000元/件,实用新型2500元/件优先审查:2000元/件专利预审:3000元/件专利初稿/提交加急费:最高4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基本情况(1)服务范围:采购人每年申请专利数量较大,技术领域多样,需要多家专利代理机构辅助采购人完成申请专利等相关业务,预计2023年度的专利申请量在120件左右,商标和软件著作申请60件左右,另外为提高知识产权质量,采购人还需查新检索服务。为了统一管理知识产权,现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专利代理机构,为给采购人内部需求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服务。(2)分包情况如下:
各项费用参考收费标准
ZYCGR22011901知识产权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ZYCGR22011901知识产权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www.oitccas.com/ 招标在线频道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30290262项目名称:ZYCGR22011901知识产权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各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的说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4)按本磋商邀请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6)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机构资格;(7)供应商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注1.注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http://www.oitccas.com/ 招标在线频道方式:登录http://www.oitccas.com注册并购买。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67号楼14楼自编1401-1402(中科院创新大楼A座)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67号楼14楼自编1401-1402(中科院创新大楼A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1)登陆“东方招标”平台(http://www.oitccas.com/),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www.oitccas.com/pages/sign_in.html?page=mine)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录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如决定购买磋商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
2)供应商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账 号:862081657710001
3)投标人应在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平台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
2、以电汇方式购买磋商文件和递交磋商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例如:OITC-G230290262第1包标书款、OITC-G230290262第1包投标保证金(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ZYCGR2201190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北路9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020-82282900(8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号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联系方式:迟兆洋、张君仙 0769-26627023、020-87001523/ mye@oitc.com.cn、bxu@oitc.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迟兆洋、张君仙电 话: 0769-26627023、020-87001523
第1包 面向生物医药的知识产权代理及综合服务
一、技术要求服务内容:(一)专利代理工作包括:(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2)向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及按采购人需要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3)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负责修改、补正;(4)代为及时、足额缴纳专利申请过程中采购人需缴纳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办登费等官方收取的费用;(5)及时请求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负责准备请求实质审查的相关资料;(6)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在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7)代为领取并向采购人转发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行政部门的相关通知;(8)及时领取、通知并转达专利行政部门下发的专利证书;(9)及时提醒已经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采购人专利年费的缴付时间并应采购人要求代采购人向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行政部门支付采购人名下专利的年费;(10)采购人需撤回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应代理采购人撤回专利申请;(11)专利申请的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审直至授权各阶段中发生的、需处理的其他事项。★(12)涉外专利申请投标人负责实质性内容例如实质审查答复、翻译等,涉外合作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只负责流程性内容。
(二)商标代理工作包括:国内外商标检索、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驳回复审、撤三答辩、无效宣告申请、无效宣告答辩、使用声明、商标注销、补发商标证申请等商标事务。
(三)著作代理工作包括:软件著作、作品著作的申请、继受、合同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查新检索代理工作包括:技术交底书、技术方案、科研项目进行查新
服务要求:(一)专利服务技术要求(1) 申请文件撰写: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完善的专利技术交底书之日起基础/核心专利2个月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除基础/核心专利外的其他专利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申请文件初稿,提交至采购人审核,采购人讨论后确认要修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采购人指示递交后2个工作日完成递交,如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2)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加急:采购人有加急需求的,代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是否可加急,同意加急的按采购人加急期限要求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提交至采购人审核。(3) 优先审查:按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为专利申请办理优先审查请求,专利申请进入优先审查程序后,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答复递交。(4) 快速预审:按照《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管理办法》,协助采购人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专利申请进入快速预审通道后,按照快速预审中心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完成答复。(5) 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在收到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中间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及时对相应国家或地区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各种审查意见进行答复,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1个月内返答复初稿,收到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两周内返答复初稿,答复提交前需由采购人审核通过。(6) 著录项目变更:协助采购人准备著录项目变更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请。(7) 专利驳回复审及无效:提出复审或无效请求,撰写及提交复审/无效过程中的各种文件。(8) 年费代缴:监管、提醒和代缴授权费、年费等官方费用。(9) 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知识产权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理应全部在采购人知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中完成,包括采购人委案——代理机构流程人员分配案件至代理人撰写——系统启动核稿——采购人定稿指示递交——代理机构流程人员执行递交——代理机构流程人员将递交回执上传系统——代理机构流程人员录入受理信息。各节点的官方文件代理机构流程人员均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上传系统,知识产权费用请款也应在系统执行。(10)★采购人授权的事务代理机构方可代理,其他情况,包括代理机构擅自伪造委托书、伪造图片等均为越权代理,采购人有权追责,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11)★其他单位发起的涉及采购人作为专利所有权人的事项,若委托的代理机构为中标人的,中标人应告知采购人且经采购人确认方可代理。(12)★专利申请及答复期限如上述所示,逾期每个工作日采购人按1%的比例扣除代理机构的对应案件总代理费。(13)须配备专属客户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相关代理服务;中标后如服务人员不能达到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服务人员且更换的人员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二)商标代理服务技术要求(1)代理机构对采购人有意向在中国大陆进行注册的商标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并根据查询结果就商标注册可行性3个工作日内出具免费建议报告,对采购人决策提供帮助。(2)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国内外商标相关咨询及问题,代理机构提供合理化建议及解答。(3)代理机构密切关注采购人国内商标的动态,提供商标到期续展提醒服务。(4)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人商标案件驳回的,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驳回分析报告,对采购人决策提供帮助。(5)在国内商标的合理使用和加强保护方面,代理机构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支持;根据采购人需要,代理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为采购人进行商标法律实务方面的培训。(6)代理机构积极留意采购人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监测工作,发现有涉嫌侵犯采购人商标权的信息及时报告给采购人,并对采购人商标维权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7)若采购人商标数量及申请国家较多,且历时较久,鉴于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数据库保存及管理采购人商标的详细数据,可应采购人的需要,代理机构为采购人统计、整理商标状态,供采购人参考决策,建立健全商标档案。(8)若采购人商标申请涉及全球其他国家/地区,而各国/地区商标法律信息如申请官费、申请文件要求、商标使用要求、商标侵权判定标准等时常会发生变化或更新,代理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搜集前述信息并报告采购人,供采购人在制定商标布局规划时参考。(9)部分国家对于商标申请期间及商标注册后所必须进行的后续程序做出了严格规定,如提交使用声明、使用宣誓等,且都有时限限制,代理机构会对这些时限进行记录,并在到期前报告采购人以便能及时递交,从而避免申请或注册失效的不利后果。(10)大部分国家的商标注册有效期均为10年,少数国家有7年、15年,代理机构将严格记录采购人注册商标的到期日,并提前报告采购人到期续展事宜。个别国家对维持商标注册有效做出了每3年需在该国报纸上公告的要求,代理机构亦会注意提醒采购人。(11)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应指派专职代理人为采购人代理;在代理过程中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习惯做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采购人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12)采购人有权随时向代理机构咨询或了解商标申请和维护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代理机构代理过采购人商标的历史档案信息,代理机构应及时答复采购人的咨询或在合理时间内向采购人反馈其所整理完备的相关商标历史档案信息。
(三)软著代理服务技术要求(1)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应指派专人为采购人代理著作权申请、变更等事宜;在代理过程中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习惯做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采购人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职责。(2)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应及时向采购人通报著作权事项的进展情况,在收到各类审查意见或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转达采购人。对于办理采购人委托事宜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性事务,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早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有充足的时间作出答复。(3)采购人有权随时向代理机构咨询或了解相关著作权法律规定、代理机构代理过采购人著作权的历史档案信息,代理机构应及时答复采购人的咨询或在合理时间内向采购人反馈其所整理完备的相关著作权历史档案信息。
(四)查新检索服务技术要求(1)承接期限: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采购人邮件委托2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回复是否承接查新委托,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代理机构放弃承接查新委托;邮件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为在该通知成功发送时送达。(2)查新检索的完成期限: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技术资料后,对于技术点/技术方案≤5个的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付检索分析报告;对于技术点/技术方案>5个且≤10个的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付分析报告;对于技术点/技术方案>10个项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付分析报告。(3)采购人收到代理机构的报告认为有不符合要求的,可提出异议。(4)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的异议后,应在7天内复核,判读异议原因。(5)因代理机构原因,如出现技术资料的方案理解有误、技术方案方误检、错检、漏检导致的检索报告结论缺陷或错误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代理机构修改或重新出具报告,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并重新出具合格的报告。如代理机构对技术资料的方案理解有疑问,应在检索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如未进行任何沟通造成甲乙双方对方案的理解出现偏差,修改或重新出具检索报告的费用由代理机构承担;
二、商务要求:(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期限:1年。如在一年内本包预算金额未使用完的,采购人可考虑决定继续续约,但续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报价方式及要求:(1)所有投标报价在《各项费用参考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报整体下浮比例。(2)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凡是提供选择性报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予以拒绝。(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付款方式:(1)代理费用按中标机构确认的下浮比例计算后的最终价格来执行。(2)未列入到的其它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比如专利许可、知识产权诉讼、国外专利商标申请等按需发生的费用价格,或特殊情况需要协商处理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总费用不超过中标总包金额。结算时以双方认可的业务账单为准或补充协议添加。(3)代理服务的付款方式为转账,乙方每月的5日前发送上个月的所有费用清单至甲方审核,审核无误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款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五)★保密要求(1)未经采购人许可,投标人不允许对外公开、宣传或泄露采购人单位具体名称有关信息及采购项目等相关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给采购人造成任何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2)不论何时、何种原因无效或终止本项目,上述保密义务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