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知识产权成果交易,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价值实现,在广州市不久前新修订出台的《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新增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项目,支持高校院所、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工作。
近年来,广州市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向生产力转化,深入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并且推动科研院所及国企专利成果向制造业企业转化,壮大制造业企业发展新动能。在10个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中,广州深入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工作,累计托管相关产业企业1300余家,建立13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24个。
本次新修订出台的《办法》大力支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对在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完成转让、许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授权专利,以后补助方式进行扶持。支持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控股)企业吸纳专利成果。企业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每件专利实际支出的转让费、许可费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扶持。同一单位最高50万元。
同时,《办法》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向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成果,在申报周期内转让、许可达到30件(次)以上的给予扶持10万元,每增加10件(次)增加2万元,同一单位最高50万元。另外,对在申报周期内促成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实现专利转让、许可达到200件(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5万元,每增加100件(次)增加2万元,同一单位最高50万元。
(原标题:广州专设补助项目,助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