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扶持措施支持文化消费发展项目
为支持文化消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演艺中心,促进演艺市场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金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本项目不受“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二)不予资助情形: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3.资助金额低于1万元。
四、申报类别
1.鼓励引进高端艺术演出活动。对企事业单位上年度引进在南山演出的国内外顶级剧团的经典剧目,按实际营收的10%给予奖励,每个剧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引进的剧目符合附件清单要求;
2)具有营业性演出资质,提供《南山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3)实际营收指在南山区演出获得的实际营收。
2.支持影剧院发展。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按国家影院规模分级标准分别给予大型及以上影院、中型影院、小型影院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剧院,按每个剧场每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一年度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
2)电影院的规模按观众厅的容量可分为:大型及以上1201座~1800座;中型701座~1200座;小型700座以下。
五、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拟定资助计划;
4.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5.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6.经审议后,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7.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