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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瞪羚品牌认定申报条件、申报时间

2023-04-21 08:09:11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2023年瞪羚品牌认定申报条件、申报时间

一、支持领域

为加快落实“品牌瞪羚计划”,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备成长和发展潜力的消费品牌,进一步推动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本认定。

瞪羚品牌是指成功跨越初创期,具有较强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新兴消费品品牌。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 号)

3.《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深商务规〔2022〕11号)

三、认定方式和认定数量

(一)认定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瞪羚品牌”,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主申报,经政府审核、认定、社会公示、发布。

(二)认定数量

每个领域认定品牌数量不超过当年总认定数量的20%。

四、申报条件

申报“瞪羚品牌”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

(一)基础条件如下:

1.成立时间10年以内,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和餐饮业(H62)”;

2.属于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消费品企业,不包括品牌代理机构;

3.同一企业或同一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品牌,该品牌上一个完整年度的销售额/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

4.已取得所申报品牌的商标权,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5.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申报企业须具备一定的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能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具体专项条件如下:

1.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汽车汽配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时尚服饰、钟表眼镜、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上一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需在3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持续经营三年或三年以上,近三个完整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3.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且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注: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五、受理机关和受理时间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6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9日17:30。

申报企业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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