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55》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通知》要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区组织开展征集2023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工作,请有意向单位于4月20日前填写并反馈重点领域建议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市监标创函[2023]84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粮食和储备局林草局办公厅(室),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全国供销总社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要求现征集2023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节粮减损、绿色低碳、清洁能源、数字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现代物流、绿色金融、检验检测、养老和家政服务、文旅服务等重点方向的发展需求,同时结合本部门重点工作、本地方本行业“十四五”规划和特色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地方质量提升工作重点、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提出2023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二、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前填写并反馈《2023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建议表》(见附件1.具体可参考表中的示例)。填报要求:1.所申报的重点领域分类源引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17)中的小类,标准全文可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看(http://openstd.samrgovcn)。2.如拟建议的领域未包括在现有分类标准中,请提出单位在填报时注明所参考的分类依据。3.所申报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应有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所申报的重点领域应有领先水平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并原则上实施6个月以上。5.2022年已公布的重点领域(见附件2)将统筹纳入.不需要重新提出。
联系人:标准创新司管金鑫、袁涵、薛强联系电话:010-5881112915611069998
010-58811495_13269870660
010-82262636
传真:010-58811714
附件:1.2023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建议表
2.2022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