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知识产权师奖励开始申报,申报时间:4月14日起至5月15日(含起止日当天)。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条件和标准:
2.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3.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后,在取得证书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符合多项情形的,可同时提出申请(如同一工作人员同时符合多项情形,需在对应情形的链接中分别进行申报)。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做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含起止日当天)。
二、申报内容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包括2020年授权专利、2021年授权专利、2022年授权专利);
资助标准
1.申请人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资助1500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
2.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或者实质审查费的专利,不予资助;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包括2020年授权专利、2021年授权专利、2022年授权专利);
资助标准
1.申请人在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0元;
2.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者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4500元;
3.申请人在韩国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元;
4.申请人在英国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100元;
5.本条资助的申请金额不得高于有关专利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三)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后资助;
资助标准
给予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一次性资助每家1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部分);
奖励标准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4.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申请人应当于获得奖项后的下一年度提出配套奖励申请。
(五)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资助标准
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充分发挥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资源积极作用,促进专利技术、专利设计实施运用,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
补贴标准
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业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七)专利代理从业培训项目资助;
资助标准
对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对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每家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申报指南、操作步骤、材料要求附后)
奖励条件和标准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备考知识产权师加nuzhixt;
2.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3.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后,在取得证书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6.申请人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上述多项情形的,可同时提出申请(如同一工作人员同时符合多项情形,需在对应情形的链接中分别进行申报)。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请人按照附件:《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
四、申报网址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建议使用浏览器:谷歌、360极速模式、Internet Explorer11以上)
五、注意事项
本次项目均实行线上全流程无纸化、集中申报的方式,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户进行申报,为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所有申报主体的注册账户应获得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请牢记五级(原L3)账户名称及密码,以免影响项目申报及进度查询。新认证或再次认证五级(原L3)账户的申请人,请先将浏览器缓存清空再登录申报系统。
六、咨询电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12315、0755-26608151、0755-26509833.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0755-2360274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申报指南
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第二十七条规定。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备考知识产权师添加nuzhixt,领取备考手册题库;
2.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同时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3.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后,在取得证书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工作人员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6.申请人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上述多项情形的,可同时提出申请(如同一工作人员同时符合多项情形,需在对应情形的链接中分别进行申报)。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单项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情形5件及以下的,建议分次进行“单项申报”,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批量申报:同一申请人申报同一情形6件及以上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填写表单相对复杂,适合申请量较多的申请人。在右上角处点击“批量申请模板下载”按钮,下载批量申报表EXCEL模板,按模板批注要求进行填报,表格中“身份证号”一列,需填写对应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2.主体资格材料:
(1)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交主体资格材料;
(2)非企业申请人: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材料;
(3)申请人名称已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交变更证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4)上述第(1)至(3)项,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命名,示例:“***公司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 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注意:提交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应有社保局专用章,需清晰展示社保缴纳单位的全称,社保缴纳单位应为资助申请人):
(1)申报2022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上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情形的,应提供:
①工作人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资格证(如有);
②工作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资助申请日前连续1年以上的深圳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
(2)申报2022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后,在取得证书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情形的,应提供:
①工作人员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②工作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证书取得日后、资助申请日前连续5年以上的深圳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
(3)申报2022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上年度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情形的,应提供:
①工作人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的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
②工作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资助申请日前连续1年以上的深圳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
(4)申报2022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上年度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情形的,应提供:
①工作人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取得的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②工作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在资助申请日前连续1年以上的深圳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
(5)退休返聘人员退休后无社保缴纳凭证的部分,可提供深圳社保部门发放的退休证件以及在申请人单位就职连续服务时长对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报酬支付凭证相关材料。
(6)上述第(1)至(5)项,同一工作人员申报同一情形,需按顺序将证书证明材料、身份证、与其就职服务时长对应的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内,同一工作人员申报不同情形的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应分别制作PDF格式文件。
(7)单件申报:每个PDF文件需以“申报情形+该工作人员身份证号+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命名,申报情形分别简称为“代理师1年”“代理师5年”“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示例:“代理师1年440**********0244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8)批量申报:同一情形申请6件及以上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每个PDF文件需以该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号命名,示例:“440**********0244”。且文件名称需与批量申报表中该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号对应,命名不一致则系统无法校验通过。全选所有的PDF文件,点击右键形成ZIP格式压缩文件,注意压缩后的ZIP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0M,切勿直接点击文件夹压缩。ZIP文件命名为“申报情形+资助申请人+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申报情形分别简称为“代理师1年”“代理师5年”“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示例:“代理师1年***公司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4.材料上传提醒:
上述材料,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各项材料应按要求分别制作为PDF格式文件,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应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对应名称的栏目。
如选择“单件申报”,仅可上传PDF格式文件,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如选择“批量申报”,应严格按照要求命名PDF格式文件及制作ZIP格式压缩文件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
注意:申报项目年度/申报办理情形选择有误的,申报期截止后无法进行修改,将导致不予资助,请务必确认申报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五)申报流程
通过申报网址登录资助申请主体五级(原L3)账户,进入申报页面。
【步骤一:信息自检】
1.选择办理情形:
1.1 2022年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上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
1.2 2022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后,在取得证书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
1.3 2022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上年度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
1.4 2022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上年度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
2.材料清单自检:
下载所有材料范本表格及空白表格(后续步骤亦可下载范本表格及空白表格),并按范本表格制作申请材料。
3.选择申报类型:
3.1“单件申报”;
3.2“批量申报”,申请同一情形6件及以上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注意:如申请多个情形,需在对应情形的链接中分别进行 “批量申报”。
4.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
【步骤二:材料填写】
1.单件申报:填写项目申请表,在系统上在线填写申请表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2.批量申报:
2.1下载“批量申请表模板”,按模板中批注要求进行填报;
2.2上传填报好的“批量申请表”,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步骤三:上传材料】
1.上传主体资格材料至“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栏目。
2.单件申报:
2.1申报2022年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上年度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情形:
上传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资格证(如有)、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连续1年以上的深圳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至“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栏目;
2.2申报2021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后,在取得证书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情形:
上传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连续5年以上的深圳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至“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栏目;
2.3申报2022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上年度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情形:
上传中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连续1年以上的深圳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至“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栏目;
2.4 申报2022年度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上年度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情形:
上传高级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连续1年以上的深圳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至“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栏目。
3.批量申报:
申请同一情形6件及以上的,建议选择“批量申报”,如申请多个情形,需在对应情形的链接中分别进行“批量申报”。批量上传工作人员证书证明材料、身份证及社保缴纳费用明细ZIP格式文件至对应情形的“工作人员证书及身份证明材料”栏目。
4.点击“确认提交”。
【步骤四:结果反馈】
页面显示“已提交”,完成奖励申报。
九、受理审核流程及合规提示
(一)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告知其予以限期补正;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时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查通过。
2.申请人提交申报后可根据申报系统的查询功能掌握审批状态,为保证资助(奖励)申报事项的及时办理,请定期登录系统,关注审批意见和通知信息。我局将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定期在系统中更新审批结果,发出补正通知。补正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通过以下链接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审批意见,登录地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project-list,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则视为放弃该项资助(奖励)申请。
3.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的,可以暂停资助或奖励审核,依法依规展开调查程序。
4.项目经审核后应资助(奖励)总金额超出对应项目年度预算上限的,按照对应预算金额除以应资助(奖励)总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以此确定实际资助(奖励)金额。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得资助和奖励的资格。
(二)合规提示
1.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他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无特别规定的,本规程所指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名称(姓名)、地址、日期、代理机构、代理师等信息为准。
本规程所指的知识产权许可以及转让行为,不包括集团公司内部或者关联公司之间的相互许可和转让情形。
3.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本规程规定的核准制项目,本规程无特别规定,且知识产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
十、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2.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4.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十一、业务咨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12345/12315、0755-26608151、0755-26509833.
申报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55-23602720、0755-23602742.资助(奖励)申请前,请登录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官网(http://www.sziprs.org.cn),在“资料下载”模块查看申报“教学视频”及“项目申报问题答疑”。或“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中查看。
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