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企业发展奖励类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2023-04-24 08:28:0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3

深圳市龙华区金融企业发展奖励类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六条 金融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一)对已在龙华区纳统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企业除外),按其上一年度对龙华综合贡献的 2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 200 万元。此奖励可用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团队激励,及企业经营发展。

(二)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 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对龙华综合贡献的 30%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奖励,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该奖励与前述第三条第二款(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不能同时享受。

资助标准:“金融企业发展”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申请第一款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企业除外)已在龙华区纳统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申请第二款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均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股权投资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 1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 1 亿元以上。

(四)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满足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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