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金融企业增资奖励类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五条 金融企业增资奖励
(一)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实缴注册资本增加 5 亿元以上至 10 亿元、10 亿元以上至 20 亿元、20 亿元以上至 30 亿元、30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增资奖励。
(二)对在龙华区注册满 2 年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组织,实缴注册资本增加 1 亿元以上至 5 亿元、5 亿元以上至 10 亿元、10 亿元以上至 20 亿元、20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增资奖励。
(三)同一金融企业每年仅可申请一笔增资奖励。
资助标准:“金融企业增资”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发生增资行为且增资金额符合条件。
(三)地方金融组织需在龙华区注册成立满两年(至项目申报通知中载明的受理截止日满两年)。
(四)同一金融企业每年发生多次增资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次申请奖励。
(五)在符合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