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重大影响、特殊贡献金融企业)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金融机构落户奖励类操作指引(重大影响、特殊贡献金融企业)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三条 落户奖励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龙华区的以下机构,按相应条件给予奖励:
(五)重大影响、特殊贡献金融企业
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或者在金融领域有特殊贡献的相关金融类企业,如征信公司、评级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第三方保险销售服务平台等机构,按照深圳市奖励标准的 100%给予配套奖励,若已获本措施奖励,则补齐与市奖励的差额。
资助标准:“金融机构落户”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迁入龙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得深圳市奖励,并在收到奖励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常年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