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资金项目入库申报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企业(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B、C、D三大类为工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违法违规情况;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应用信息查询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无逾期未验收的情况;申报项目发票不得用于其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三)申报单位使用惠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产品,且该产品未获得过省、市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在惠州市辖区内。
(五)申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含已完成2023年入库申报但未获得奖补资金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于2023年6月19日前实施完成,通过项目验收并上线运行;有可量化的效益,无量化效益的项目不予以奖补。
二、奖补原则
此次入库申报使用《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2版)》和《惠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源池服务商名单及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产品(2023版)》,奖补标准按《惠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执行。
(一)奖补标准。对实施上云上平台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签订合同金额60%(含)的比例予以奖补,奖补金额不超出该应用产品所属目录分类的奖补上限,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当年享受奖补资金上限为20万元;对参与仲恺高新区“5G智能终端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的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比例提升至最高80%,单个企业当年享受奖补资金上限为50万元。
(二)特别说明。
1.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省、市财政等资金奖补。同一“二级目录”产品不得重复申领;已申领过“生产协同”(含Ⅰ、Ⅱ、III)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生产协同”产品;已申领过“能源管理”(含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能源管理”产品;已申领过“资源计划”(含Ⅰ、Ⅱ)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资源计划”产品;已申领过“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产品。
2.不得重复使用已申领其他省、市专项的发票申报上云上平台项目。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
线上申报从4月14日起,到7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