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申请专精特新条件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一、申报范围
基本条件:
1、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范畴。
2、企业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污染事故。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体条件
1、成长型小微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的规模以下企业。
(2)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
2、“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
入选企业为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在专业化方面,上年度企业主导产品(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50%以上,主导产品居国内细分市场前10位或区内细分市场前5位。
(2)在精细化方面,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在特色化方面,拥有自治区及以上品牌至少1件。
(4)在新颖化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1件,建立企业科研机构,近两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
3、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入选企业必须是专注于细分市场、细分行业的领军工业中小企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上年度企业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60%以上,主导产品居国内细分市场前5位或区内细分市场前3位。
(2)实施精细化管理。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自治区行业标准至少1件。
(3)依靠特色化竞争取胜。建立完善的品牌管理体系。
(4)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近两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