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3年(第二批)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

2023-04-27 09:48:0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5

2023年(第二批)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助力我市社会民生科技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一)重点项目。8万元/项。

(二)重点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项目经费来源于承担单位自筹。

(三)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3年4月20日;

2.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5月19日下午17:00;

3.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5月31日下午17:00。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1.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在莞高校,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2.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

项目申报单位应获批创建东莞市高水平医院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东莞市人民医院和东莞市中医院)。

(二)支持领域

1.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

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现代种植业和精准农业、绿色低碳、现代工程技术等社会民生领域。

2.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

申报范围为人口健康领域,主要围绕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医院建设方向。

(三)申报指标

限项申报,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1.重点项目

按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1∶5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其中三甲医院、市农科中心按比例申报不足5项的可申报5项,其他单位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2.面上项目

(1)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上年度在莞在职医务人员1∶10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单位人数不满100人的可申报1项);临床护理专项仅限护理人员申报(该指标名额不占单位人数比例指标名额),其中三甲医院申报不超过3项,其他医院可申报1项;医疗卫生单位上年度每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须提供获奖证明),可增加申报指标1项。

(2)在莞高校、科研机构分别按在莞在职科研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1∶100、1∶50比例申报,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四)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重点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和面上项目),且申报时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五)经费配套

1.申报重点项目的单位,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要求不少于1∶1(须提供“项目实施管理与资金承诺函”),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

2.申报面上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资金预算。

3.申报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的单位,提供每项自筹经费不低于15万元。

(六)最低成果要求

1.申请重点项目(至少完成下列任意一条或以上):

a.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b.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c.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申请面上项目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

3.申请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项须完成以下成果:

发表核心期刊(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论文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合计2篇(件)。鼓励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即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专利申请、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拨付方式

重点项目采用一次性经费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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