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绿色金融奖励类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十三条 支持绿色金融发展
(一)鼓励银行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对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认定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实施,鼓励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活动,对为辖区绿色企业开展融资服务的金融企业,按照年发放绿色贷款总额的 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资助标准:“绿色金融”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第一款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需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获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认定。
(二)申请第二款的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对象为在龙华区注册的且获得绿色企业(特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企业)称号的企业。
(三)符合申报条件后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