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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降低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2023-04-26 08:06:20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深圳市龙华区降低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十一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支持

(一)对规模以上工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 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且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 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 50% 的支持,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 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降低融资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 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 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 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本条资助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仅限 63-65 行业大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292 代码互联网零售、5293 代码邮购及电视、电话零售),且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产值、营收、行业代码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单家企业最多申报三笔不同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上年度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上年度已支付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可逐年申请。

(四)贷款项目不存在逾期不归还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情况。

(五)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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