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申报
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号)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促进工作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类别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2023年东莞市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
2 | 2023年度东莞市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 |
3 | 2023年度东莞市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 |
4 | 2023年度东莞市工(产) 业园区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 |
5 | 5-1、2023年度东莞市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 (保护)项目之水乡片区知识产权公益服务项目 |
5-2、2023年度东莞市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 (保护)项目之“专精特新”企业专题服务项目 | |
5-3、2023年度东莞市公益性知识产权意识提升 (保护)项目之知识产权运用意识提升项目 | |
6 | 2023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之专利导航项目 |
二、项目实施期限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资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质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三)一个申报主体(含联合申报)在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2023年4月21日起至5月10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3年5月12日17时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5月17日17时前完成线上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