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和《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市商务局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物局、市知识产权局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按照“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已有中华老字号进行复核,并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现有中华老字号复核
我市获得商务部2006年和2011年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中华老字号”企业须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复核。各“中华老字号”企业根据“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审核企业经营情况、审核企业依法合规情况”复核标准和填表说明,认真做好表格数据填报、材料组织上传,要求完整、准确。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lzh.mofcom.gov.cn)填写《“中华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制作纸质版复核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评核用六份、留档一份、寄商务部一份)及电子光盘2份于2023年5月4日前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出具的收文时间为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5日前送达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部门)组织逐一核查,形成复核意见,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的复核建议。经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于2023年5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将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寄送商务部。核定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此前公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申报
(一)企业申报。请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4)的评分标准、评分说明认真收集整理材料,填写报送《“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5)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先装订成册一式六份(评审后接通知再提交六份,未接到通知的不需再提交)及电子光盘一式2张于2023年5月18日前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出具的收文时间为准),区商务主管部门于5月19日前送达市商务局。
(二)审核推荐。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必要时可对现场进行核实,形成推荐意见。突出品牌示范性、企业代表性、行业引领性,注重企业规模、创新能力、数字化发展水平等因素,优中选优遴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被认定为“福建老字号”3年(含)以上的企业。经15个工作日社会公示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商务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商务部。
(三)做好信息填报。商务部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统一为相关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账户。企业及时通过管理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信息的线上审核。
中央企业可通过其一级集团公司审定并经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管单位择优遴选、书面同意后向商务部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根据2月份商务部的预通知,我市已成立厦门市2023年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小组(下简称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任务见附件7),开展工作部署、企业辅导和审核推荐工作。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局局领导和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物局、市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联合开展材料审核和推荐工作。
各部门按职责对涉及的行业领域评价事项进行审核、评审。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发动辖区企业参与“中华老字号”复核、示范创建申报,接收、报送企业材料,参加审核工作。
各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按照《办法》中示范创建的复核、申报条件要求和《通知》中的评价指标,并参照《商务部关于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政策解读》(附件8),认真收集组织材料进行填报,在限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和登录管理平台填报。
(二)严格把关。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
(三)强化服务。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各区商务部主管部门要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厦门市文物局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