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拟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请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按期将企业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报送市大数据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西安市辖区内(含西咸新区)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相关行业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0日
三、申报企业要求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2022年度)从事大数据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总收入的50%及以上;
(四)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
2.提供数据采集、整理、运维、安全和数据存储管理、分布式计算、可视化、分析挖掘、加工治理等服务;
3.提供大数据资产运营服务;
4.提供大数据应用、交易和流转服务;
5.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服务;
6.提供与大数据相关云计算服务;
7.从事其他大数据技术研发、应用或衍生产业。
(五)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及其他佐证材料(相关资料见附件)。
(二)区县、开发区大数据管理部门初审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大数据企业,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正式提交市大数据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专家评审
市大数据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按照《西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市数据发〔2019〕13号)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四)公示认定
市大数据局根据专家组意见,将拟认定的西安市大数据企业名单在市大数据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公示时有异议,但经核查无问题的,认定为西安市大数据企业。
五、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
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和《拟认定大数据企业主要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大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见附件4);
4.知识产权、资质、荣誉等证明材料;
5.涉密企业,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进行处理。
(二)其他要求
1.纸质材料:A4普通纸张尺寸印制,封面用附件提供的统一格式,按照附件中提交资料顺序胶装成册,盖骑缝章。勿附带塑料或其他纸质封皮;
2.申报单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3.市大数据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要求,维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本申报事项进行不实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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