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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市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2023-04-27 21:13:17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相关政策要求,金融工作局编制了《2023 年西安市推动现代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 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类别

2023年扶持类别包括16类,即:

(一)助推新设法人金融机构;

(二)积极引进金融机构;

(三)壮大法人金融机构;

(四) 促进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

(五)推动金融科技发展;

(六) 加强农村金融发展——涉农贷款综合排名前五;

(七)加强农村金融发展——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

(八)加快科创金融发展;

(九)鼓励普惠小微金融发展——普惠小微贷款综合排名前五;

(十)鼓励普惠小微金融发展——运用再贷款工具融资;

(十一) 加快绿色金融发展;

(十二)推进金融创新;

(十三)加快地方金融发展;

(十四)促进信用等级提升;

(十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健全金融生态。

各类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流程、申报资料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

适用于在西安(含西咸新区)注册或运营的依法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且注册地在西安的法人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在西安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中心、软件研发中心、数据(灾备)中心、智能客服中心等金融科技类主体。

(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五)其它经市金融工作局认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

三、支持方式、标准、范围及申报时间

扶持资金采取事后奖励补助的形式发放,经审核后,无偿拨付给申报单位。

申报标准:依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有关奖补政策的通知》(市办字 〔2021〕61 号)中《西安市加快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补充政策》 相关条款。

申报范围:2022年1月1日到 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2021年6月25日(政策正式发布之日)到 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未申报的企业可补充申报奖补。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日起,申报截至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其中申报指南第 6—11 项申报截至日期以市金融工作局另行通知为准)。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扶持资金申报条件的机构,可从市金融工作局官方网站、“西安金融”微信公众号, 下载扶持资金申请表及其相应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将申请表和 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带目录、页码,复印件均 需加盖单位公章),封皮选为蓝色,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骑缝公章。

(二)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

符合申报指南第1-5项、第15项、第16项的金融机构或企业,需要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区县、开发区金融工作部门受理申报资 料后,于5月29 日完成审核、备案、存档等工作,并将审核意 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归口处室。企业申报资料一份留存,一份随文报送市金融工作局。

(三)市级审核

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市金融工作局商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由市金融工作局报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审定后,在市金融工作局官方网站、“西安金融”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四)资金划拨

公示完成后,由市金融工作局向市财政局报送资金拨付计划。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后,由市金融工作局 将资金拨付申报企业。

(五)资金管理

企业收到资金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关于收到专项资金的函》(附件 10),报至市金融工作局。企业 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用 途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金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有以下情形的, 取消企业申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出资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登记办法的;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的;存在违反财经纪 律行为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 非法集资等行为的;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二)申请扶持资金的机构,需承诺十年内不迁离西安市,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如确需迁离本市的,需提前半年告知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并退还已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

六、补充说明

(一)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扶持资金以万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指南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并会同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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