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3-05-02 23:15: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

以上内容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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