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高企: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资格后,须在资格有效期内的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见附件1),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将被取消国家级高企资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我市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即2020年、2021年、2022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企)。
二、填报时间
5月20日前登陆系统填报并完成提交。
三、填报方式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2年开始科技部火炬中心在“火炬统计企业年报系统”与“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相互之间建立了数据接口,实现两张报表的数据共享,做到相同指标“最多报一次”。各国家级高企直接登陆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完成“高企发展情况年报”的填报及修改工作(填报方式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一)“高企发展情况年报”只能在火炬统计调查系统中完成填报及修改工作。
(二)系统中的“高企发展情况报表”与“火炬统计企业年报”不是同一份报表,请注意不要混淆!
(三)企业在填报时应注意符合国家级高企的基本门槛,如科技人员占比、高新产品收入占比、研发费等。
(四)企业提交后须登陆“高企认定系统”中查看是否通过审核,点击“查询审批进度”,显示“认定机构通过”后才算完成填报工作。
(五)登陆账号为企业申报国家级高企时所设置的账号、密码,若账号、密码丢失,可根据登陆页面上的提示找回密码,也可联系工作人员,咨询操作方法。
特此通知。
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